分享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用地带来的利益。但是,我们这里不谈土地私有可能形成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谈判等交易成本和土地本身成本上升等问题,仅就农村的经济和社会秩序看,这些方案也有一些不可避免的缺点和风险,有的方案实际上无法操作。方案一的缺点是,要将目前承包的土地,还给土地改前的土地所有者,且不论*上是不是可行,农村将会形成数亿无地农民;另外,已城市化和工业化建设征用的土地,还要给原来的所有者进行补偿,这在实践中是行不通的。方案二的缺点也与方案一类同,即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今天,时间已经过去了50年,50年中农村人口,有的去世了,有的进城了,有的出嫁了,如果以当时的所有者为准归还土地,则会形成一些现在农村的人口无地和少地,而一些在城市中的人口可能会分得土地的情况;同时,也存在着对于城市化和工业化建设征用的土地,是不是对原土地所有者要进行补偿的问题。因而,也是不可行和不可操作的方案。方案三也涉及改革开放25年以来人口变动的土地所有权归属难题,形成不在农村的有地和在村中的无地的局面;另一方面,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分配和承包大不一样,近几年出嫁、进城、上学等人口也会追求地权,而对当时承包地现在又去世的人的地,地权给他的继承者,也似乎很不公平。同时,25年建设用地,也有一个价值补偿问题。因此,此方案在实践上也很难操作。方案四虽然克服了前三种方案人在村无地和人不在村有地的问题,但是,现有的承包经营土地格局是第一轮,或者第二轮承包时形成的,想从农民手中将现有的土地重新归堆,打破既定利益,重新进行分配,现在正在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的阻力将相当大,不可能同意;另外,有的家庭生育子女较多,有的家庭生育子女较少,用这种方案分地,遵守计划生育号召好的,家庭人口少的农民,在土地财产分配中将处于劣势。因此,实际上这种方案也不可行,也很难操作。
私有化的各种方案,因涉及到要将土地财产分配给个人,就发生了土地产权的历史追索难题。即土地的产权从哪个时段进行明晰,实行私有化,每一时段上都要解决历史遗留的产权归属,因此,需要进行大量的谈判,支付大量的人口变动和土地归属变动成本。农村集体土地不论是以何种时限实行私有化,都会带来农村土地利益格局剧烈变动而导致的社会动荡,风险极大,是不可取的改革模式。
三、国有加999年使用期改革方案的优点
这种思路的内容是:在农村废除土地集体所有制,一切土地国有,并将宅地、耕地,以最后一轮承包为准,农民承包的四荒地、沙漠、山地、林地、渔塘等,以已经承包经营为准,都以未来999年的期限,由农民居住、使用和经营。承包后去世的人口不减土地,承包后新增加的人口不再增加土地,承包后因出嫁、外出务工、上学、进城定居等人口,仍然有土地的年期使用经营权。还没有承包出去的荒山、沙漠等,可由农民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承包经营,使用年期仍然可以是999年。年期土地经营使用权可以抵押、继承、赠送、转让。村里集体留存土地,收归国有,可以由村民大会,决定调整和分配到户,在村民自愿的情况下,也可由集体经营使用。村里公用的土地,如乡村道路、公共场地等也归国有,但为乡村社区按照99+99年期限使用。在地方从事过多年农村工作的研究者何开荫,提出过的农村土地国有加永佃制,与此相似。
在国有加农户999经营使用年期的土地制度下,如果村民自愿,也可实行土地的股份和社员参与的复合股份合作制,即将999年期土地经营使用权入股,实物土地可由合作社经营,也可由土地年期拥有者经营,股东以土地股份分配合作社共同的收入部分。也可以不入股份合作社,实行独立的农户家庭农场经营方式。
农村土地国有加999年经营使用期改革方案的优点是:1、将村民社区自治与以土地为基础的生产经营分离,村委会只是村民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执行村民代表大会的决定,监督村民遵守大会通过的村约和村规,规范村民行为,调节邻里纠纷,维持村里治安,管理村里各项社会事务。村委会不再是所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土地国有以后,村乡等各级组织,失去了以土地为依据乱收费的基础,如果村里需要搞建设,可由村民代表大会协商筹集资金;如果要想发展村集体经济,则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成立大家以资金、或者土地、或者二者兼有的股份合作社,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等,按照合作社和公司的方式经营。3、农村土地国有化方向的改革,一方面,避免了土地私有化改革中难以绕开的土地产权历史追索难题,大大降低了改革的成本,缩小了改革的风险,也使改革简单化;另一方面,关键是999年使用期,给了农民以真正的地权,使农民根据几乎是土地的永佃权力,制衡低价征用土地、随意调整承包地和租费、以地乱收费等地方政府和村组织的不合理权力和行为。4、农村土地国有,使全国城乡土地市场在所有权上实现了统一,在建设用地时,国家不再需要将所谓的集体土地征用成国有土地。若是国家公益建设用地,国家采取赎买收回农民999年使用权的方式;若是经营性建设用地,则是投资者和企业,在农民手中租赁、购买土地的使用年期,也可由农民自愿将土地入股。土地的价格以999年使用期价值为基础的供求决定。这样,可以避免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低价征用农民土地,从农村土地上赚取收入,或者用地商低价进地,谋取暴利,并且征地款被县乡村层层截留等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
通过上述各种改革方案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农村土地国有化,并给以农民999年使用期的改革模式,是成本较低、动荡较小、易于操作和实行、效果较好的一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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