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与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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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十是很好地解决了乡镇政府、有关部门截留、挪用、侵占集体资金的行为。实行“村有乡管,统一结算”制度以后,一方面,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挪用侵占集体资金,难以通过村民理财小组(或村民大会)审核,因此就无法从银行领取或转取资金。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要截留集体资金,农村干部贪污、挪用、侵占集体资金,又无法摆脱农经机构的监督,从而保证了集体资金的安全。 总的来说,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是与时俱进的结果,不仅强化了农村各种权力间的约束与监督,实现了权力科学合理的分配与重组,化解了矛盾,促进了发展,而且加快了农村民主法制化进程,真正保障了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顺民意,合民心,得到了农民群众的真心拥护。但是,农村财务监督管理制度改革只是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创新的初步尝试,仅仅是开始,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困难、问题与对策 由于受体制的约束和认识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进行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也将会出现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进行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势必会触及部分农村干部和一些部门的利益,改革中必将会遇到阻力。二是部分县乡领导对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认识有偏差,不能正确理解加强农村财务监管与全面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关系,对实施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顾虑。三是现行的农经管理体制不适应新形势新阶段的要求。具体表现在:税费改革以后,以监督(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监督、农民负担监督)为主要职能的农经机构难以对领导它的县乡政府和与之有利益关系的权力部门,全面履行监督,以致影响了农村各项改革的效果。四是农村税费改革以后,由于受利益因素的驱使,在现行的财政拨付体制下,“两税附加”、农村转移支付难以及时足额到位,影响了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五是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对进行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力度不够,势必影响到改革的成果和效果。六是国家对农经服务体系建设的投资不足,基础设施差,个别地方实施中就可能出现安全等问题。七是化解历史遗留的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困难重重。 针对以上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中出现的困难和全国其他地方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第一,加强学习宣传,深刻领会《宪法》中农村集体经济的条文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有关村民自治权利的规定,正确处理《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方面法规以及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关系,争取社会各方面最广泛的支持。第二,加强领导与协调。县、乡党委政府要把农村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当作农村中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协调财政、农业、监察、检察、法制、公安、人事、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积极协助农经机构开展工作。第三,改革现行的农经管理体制,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模式,加大对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力度。第四,改革现行的“两税附加”和直接用于村组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体制。由于县乡财政困难,容易出现挤占挪用村组资金的现象,因此应从地市一级财政直接拨付到地市级农经专户,由农经专户垂直下达,确保国家支持农村的资金和“两税附加”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第五,国务院应尽快出台《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的管理,强化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第六,增加对农经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确保农经机构为农民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化解农村矛盾,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第七,全方位、多途径地化解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确保农村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 总之,进行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 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背景深厚,既要兼顾村级组织民主决策权和经营自主权,又要政府代表最广大农民的意志,加强对农村公共管理事务的服务、监督与指导,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改革,才能真正实现农村的长治久安、经济繁荣。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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