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权组织的困境及改革趋向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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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造县级机构,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设计和构造县级治理体制,条件成熟时,可进行县级领导的直接选举制。还要强化县级人大职能,实行小选区制,通过村委会将本乡本土的农民选为人大代表,按乡镇行政建制组*大代表团,参与对县级行政的监督约束,参与对所在乡镇县级行政派出机构乡公所的监督约束[9],防止强势地方行政和谋私倾向,并保障各地区获得公正、平等的发展机会。 有人担心,这种体制改革的方式会造成改革农村公*品的供给的困难,尤其是在传统农业型地区,通过下面对改革后农村公*品的供给方式和途径的分析,我们发现这种担忧是不必要的。农村地区的纯公*品应主要由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提供,准公共品主要由县级政府提供。义务教育、民兵训练、计划生育、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是属于全国性的公共品,理应由中央财政负担;农村地区的公共道路、供电、供气、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失业、养老保险和救济等公共物品的供给则主要由省级政府应承担;准公共物品应县级政府提供,如供水、公立医院、文化设施等;乡村公路建设地县政府也有责任,乡村公路要遵循县级政府主导,跨区域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水利设施等公共品、公益品应该视区域的大小而定,跨省的应该属于全国性公共品、跨地区的属于省级公共品、跨县的属于地级公共品、乡以内属于县级公共品。随村民自治的发展、公共财力向村倾斜,小型的公共品供给应由全体农民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表决决定。有些准公共物品是可以进行排他性消费的,且排他成本并不高,可以通过向消费者收取较低的费用来弥补排他成本,可以制定优惠政策吸收和鼓励民间私人资本在农村地区投入生产和提供这类准公共物品,如公共汽车、公用厕所、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等。 结论 中国国情复杂,特别是各地区发展不平衡,任何一刀切的改革模式不可避免会遭遇不适症的困扰。这就需要针对具体情形区别对待:在经济发展速度缓慢传统农业型地区,乡镇行政的主要职能应由当前注重小城镇建设的思路转入注重村庄建设的思路,由注重工商业的思路转入注重农业的思路,由注重经济生产的思路转入注重提供秩序和服务的思路,由注重农民增收的思路转入注重为农民提供必要公共物品的思路,由积极行政的思路转入消极行政的思路[10]。而在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地区,由于摆脱了小农经济本身剩余很少的困境,成功地转到以工商业为主的发展之路上来,这类地区无论是农民的就业状况和结构,还是县乡村的财政收入状况和结构,都为建立新的基层行政体制提供了可能。在这种情况下,积极进行乡镇自治的探索尝试,将为我国未来农村社会的健康发展积累宝贵的经验。总而言之,而乡镇体制改革涉及面广,难度大,需要我们用极大的勇气和智慧去探索,去创新。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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