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强调以带动劳动力投入的政策为主。
3、深化农村管理体制的综合改革,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
由于农业自90年代中期以来已经是负效益产业,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在平均线以下的已经高达约70%,农民收入零增长或负增长已达到约50%,难以继续支撑庞大的基层政府。因此,如果能够把现在的中央、省、地、县、乡、村这种六级垂直管理,改变为中央、省、县*行政管理,则可能在理顺中央、地方政府和农民的关系的同时,大幅度减少制度成本:
一是把省扩大为50至60个,取消地区一级,增加中央和省的直辖市,乡改为由县政府开支的乡公所作为派出机构;
二是取消市管县、镇管村体制,割断城市剥夺农村的体制渠道;一般中小城市和建制镇实行市和镇的自治,只管建城区,不得直管有自治权的农村,市、镇、村等各自治体之间是平等的交换关系,政府不直接管理9亿农民,由村自治体直接对县。
1、打破涉农领域的部门垄断,加大政府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投入力度
以往政府对农业投入的形式,基本上表现为涉农部门“分财政的盘子”,支农资金下达到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不仅跑冒滴漏、贪占挪用导致严重腐败,而且有相当部分转化为基层债务和农民负担;并且,客观上也推高了农业成本,使我国丧失了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为此,深化农村改革当务之急,是要打破涉农领域的部门垄断,鼓励农民参股组成各种经济合作组织,直接进入加工、流通、金融和保险等涉农经济领域,以合作社的规模经营取得的收益,返还低效益和负效益的农业生产,补足村社开支。同时还应规定,政府支农投入应定向下达到此类合作经济主体,政府投入只做股、不计息,以维持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2、改革政府垄断征占农村土地政策,维护农村基本经济制度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跨世纪的农村工作指导文件中,明确强调了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意义。应以此作为改革政府征占土地的政策依据。即:允许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土地一级市场,允许村自治体对工商业用地实行租赁制,对国家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实行股份制。
鉴于国家在公益事业和基本建设方面仍然应该继续坚持征占土地,应将低价征占土地与转让价格之间所生成的全部收益,用于建立“土地基金”并且上市,所得收益定向用于无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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