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无论社会和经济制度如何。当然,这仅仅是一个基础性原因,绝不是唯一原因。好的体制会有助于缩小差距。
(二)国民经济结构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低,更具体一些是表现在国民经济结构方面。我国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例是不均衡的。在gdp 方面,我国农业所占的比重已经降低到15%以下,而农业就业在整个社会就业中所占的比重却仍然高达50%。如果不考虑税收等因素,粗略地说这大致意味着50%的人分享15%的财富。因此,农民人均收入水平较低就是必然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的结构比例(农业就业比重与农业gdp 比重之间的比例)与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形成了高度密切的关系。也就是说,农业就业比重越高,农业gdp比重越低,城乡的收入差距就越大。由于恩格尔定律的作用,农业gdp 比重随着经济的发展将不断降低,这是世界各国和我国的经济发展所证实的规律;如果与此同时农业就业不能发生同样幅度的降低,则城乡收入差距就必然会加大。这也正是图2(略)所展示的发展过程。
这种国民经济结构的偏差特点,不仅仅是我国所独有的,而是具有普遍性的趋向(见表1(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业在就业中所占的比例一般都高于在gdp中所占的比例。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即便是在发达国家中,政府也高度重视农民的收入问题。
当然,各国的城乡收入差别程度还是不同的。
(三)农业内部结构这主要是指我国农户的经营规模结构很不合理,平均每个农户的经营面积只有0.5公顷左右,大致相当于欧盟的1/40,美国的1/400.即使与农业经营规模较小的日本和韩国相比也要小得多,大致相当于其1/3.
经营规模小的直接影响后果是不利于新技术的采用,因为许多新技术的采用是以一定的规模为前提的;并且,如果达不到一定规模农民也没有学习和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性。规模小往往也与产品质量低、价格低相关联。更主要的是,规模小商品量就少,劳动生产率就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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