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谷物当量系数将所有的农产品都折算为谷物当量,可以计算出以谷物当量为单位的劳动生产率。通过这种方法可以对不同国家和不同地区的农业劳动生产率进行比较(见表2(略))。从表2(略)中可以看出,美国等一些国家不仅农业劳动生产率较高,而且增长幅度也较大。我国的农业劳动生产率不仅绝对水平低,不到4吨,并且增长幅度也较小。我国不同省份之间差异也较大,大体上与农民收入的分布特点相同,也呈现出东高西低的特点(见图3(略))。从图3中可以看出二者之间明显的相关关系。当然,也有少数省份例外,包括浙江、江苏、广东和福建,农业劳动生产率较低而收入较高,是因为非农业收入占的比重较大。另外,人均土地面积多的北方4省区(黑、吉、新、蒙)农业生产率较高,但是,农民的收入水平却不高,主要是粮食生产比较利益较低的缘故。
(四)体制与政策原因政策方面的原因主要表现在农业支持政策、农业税收政策、土地征用政策、农业劳动力转移政策等方面。
就农业支持政策而言,可以按照wto 规则分为黄箱政策和绿箱政策。我国的黄箱政策支持主要是前些年对粮食流通补贴的支出,是用于国有粮食企业的补贴,并没有使得农民得到多少实惠。在绿箱政策方面,占绝大比重的是基础设施建设支出,而其中大部分是水利建设,包括大江大河的治理,主要并不是服务于农业的。尽管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增加了对农业和农村投入的数额,但是投入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一是总量仍然不足,例如我国的农业科研投入强度仅仅为0.29%,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也明显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二是缺乏增加农业投入的保障机制,因为近年来农业投入的相当比重是依靠国债投资而不是预算内的投资。
在农业税收政策方面,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专门的农业税费政策,农业税率水平很高。在税费改革时各地减少农民负担约20%~30%,而改革后的新农业税及其附加为常年农业产值的8.4%。按此推算,改革前的农民税费负担在10%以上。这对农民收入的增长是明显不利的。
在土地征用方面,据估算,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政府共征用了1亿亩耕地,每亩的补偿标准一般为8000—12000元。而政府土地出让的价格往往数十倍于此。据估算,由此造成农民的损失高达2万亿元以上。在土地征用方面对农民利益的侵犯是极为明显的。因为,如果土地作为农业用途可以给农民提供稳定的生活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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