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不是人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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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和法院不作为的是常态;民选村主任和*损害农民利益,农民要求罢免,政府不支持的也不鲜见;民选村主任将村办企业改制成乡、县属企业或个体私营企业的非常普遍。所以,我认为像华西、南街、史庄、刘庄这样的村是非正常态,像义乌村治中出现的问题才是正常的。其实,这与富人还是穷人当村主任没有特别的关系,与村民自治的制度环境高度相关。 三 村民自治不是人治 我看到的关于村民自治的文章和新闻报道很多,似乎都没有跳出一个习惯的认识:过分强调人治。“富人治村”还是“穷人治村”所表达和期待的都是“人治”,只要是“人治”,且能不出腐败。村民自治制度不是人治制度,是通过法律赋予村民“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通过建设“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自治机制管理村社事务,绝对不同于“首长负责制”和“厂长负责制”,也不是“民主集中制”。民主自治对中国所有人都是一个新东西,不因为你是富人你就天然的懂得民主自治,不因为你是穷人你就天然的喜欢专制。所以,关于是富人还是穷人治村优劣的争论,是对村民自治的无知和误解,是用专制思想解读民主*。!其实,在中国,村民自治是最先进的*——民主*。 村民自治是中国5000年来最浩大的民主*实验。可惜的是,这样浩大的实践,是在全国县级民政局的基层建设股的领导下进行的,并且是在向农村掠夺资源高速工业化、城市化的大战略背景下进行的,村民自治出现的一切问题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 民主自治是一种新制度,民主自治是一种新方法,民主自治是一个新过程,民主自治需要法律制度赋权,民主自治需要高度的参与,民主自治需要持续的训练,民主自治需要全社会学习实践。如果我们党用“农业合作化”、“整党”、“社教”、“三讲”、“三个代表”“保先教育”的力度和方法,推进“村民自治”,我相信村民自治中出现的种种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村民民主自治的水平和全党全民的民主*水平会大大提升。 中国十几年的村民自治实践,已经走到了十字路口,千万不要走回人治的轨道!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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