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到一个心理发展的历程:由“想要就抢”,发展到“想抢但因害怕惩罚不敢抢”,进以步发展到“自己认为步该抢”。显然,当孩子的心理停留在“不敢抢”阶段时,幼儿园是靠孩子的自我动力在管理,它靠的是制度(抢别人的东西就要受惩罚);当孩子发展到“不该抢”阶段时,幼儿园就是在利用孩子的超我在管理,实际上,这里已经没有管理,而是靠孩子的自觉性。这种手段就是思想控制或价值观的导入。显然,它靠的是文化理念。三、管理制度与企业文化的作用机理分析
上述对自我动力与超我动力形成机制的分析,显示了管理制度与文化理念对人的行为的作用机理:
自我动力的运行机制主要是自我利益机制。在这种机制作用下,员工产生“自我价值观”,它以是否“利己”作为一切判断的标准,因而使人产生自私和利己的行为。自我动力是员工行为的基本动力,通过工作行为得到某种利益从而满足自我需要则是员工工作行为的原始和主要目的,因此,由自我动力产生的“利己性”特征是员工个体工作行为的一个基本属性之一。这一属性,对员工的行为管理有双重意义:意义之一是,她从根本上决定了管理的目的性:管理措施要充分尊重员工的自我利益,让员工认识到这种管理有利于他们的利益;意义之二是,它决定了管理的手段性:只要控制了员工的利益,就能够利用员工利己性心理达到对员工行为的控制。如果对员工有利于企业利益的行为给以奖励,对不利于企业利益的行为给以惩罚,就能使员工为了自己的利益发生对企业有利的行为,这就是管理制度的作用机理:通过控制员工的利益控制员工行为;
超我动力的运行机制主要是对“社会价值与目标”的认同机制。当员工对所在社会的理念与价值观产生认同时,员工就会产生“超我价值观”,它以是否“利他”作为一切判断的标准,因而使人产生无私和利他的行为。如果用企业的利益观、价值观、核心精神与理念统一员工的利益观、价值观、精神与理念,就能让员工用企业的价值观指导自己的行动,从而使员工发生对企业有利的行为,这就是企业文化理念的作用机理:通过控制员工思想控制员工行为。
显然,当员工自我动力与超我动力受到共同的激发时,二者均衡作用于员工行为,员工行为的指针就能指向自我目标与组织目标共同构成的企业目标。如图1所示:
图1
当管理者只重视管理制度的运用,完全靠严格的管理制度管理员工时,只能激发起员工的自我动力,使员工完全受自我动力的支配,从而使员工越来越自私。也许表面上员工很“听话”,但是,完全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并没有真正考虑企业利益。一旦遇到企业没有制度规定的领域,或者管理制度一旦有任何漏洞,或者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发生不可调和的矛盾时,员工就会受利己动力的支配做出利己但是不一定对企业有利甚至对企业有害的行为,企业为避免这种情况,必然又要规定更加严格的制度和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督,这又使员工更小心地维护自己的利益,……更严重的是,管理者也同样受到这种利己心理的支配,也在利用“是否对自己有利”决定某种制度是执行还是不执行,真执行还是假执行,这时,就没有人真正关心企业利益了。于是,追求个体目标的实现就成为员工行为的主要指向。最终“富了和尚穷了庙”就成为必然的结局。如图2所示:
当管理者一味强调企业利益、企业价值观,强调员工的奉献精神时,员工也许能够把企业价值观和核心精神内化认同下来,确实按照这种精神的要求发生有利于企业的行为,很少想甚至根本不想自我的需要,表面看是行为指针完全指向企业组织目标,但是,如果自我的需要长期得不到满足,自我就不可能获得良好发展,这除了与员工行为的利己属性相左外,违背管理的目的性之外,企业的人力资源最终将枯竭,也不利于企业发展。图3所示。
因此,过分依赖自我动力与过分依赖超我动力都不能保证企业获得长远发展。正确的方法是,通过管理制度与企业文化理念的结合,把自我动力与超我动力进行均衡激励。使之共同作用于员工行为,使员工行为指针始终指向员工个体目标于企业组织目标共同构成的企业目标。管理制度、文化理念、自我动力、超我动力、员工行为与企业目标之间的关系如图4所示:
图4的意义为:企业文化理念与管理制度紧密结合,构成完整的管理体系。四、管理制度与文化理念作用机理的应用
应用管理制度与文化理念对员工行为的作用机理,可以设计出“自我与超我结合、文化与制度并重”的管理体系。设计方法可以用管理三步曲阐释:
企业为达到自己的根本目标,实现根本宗旨,要提炼或设计出明确的核心价值观和核心理念,并在其指导下,提出每一个分系统的理念或价值观。例如,海尔的企业精神是“敬业报国,追求卓越”,这种精神体现在质量管理上,就是“零缺陷、精细化”,体现在销售上,就是“先卖信誉、后卖产品”,体现在产品开发上,就是“客户的难题就是开发的课题”,体现在市场开发上,就是“创造需求、引导消费”、“自己做个蛋糕自己吃”,体现在服务上,就是“零距离、零抱怨、零投诉”……将这些精神、理念或价值观进行宣传,让员工进行学习、体会、进而产生认同,这就是管理三步曲的第一步;
当企业提出自己的某一理念或价值观时,个人理念与价值观与企业比较接近的人能够直接认同并接受下来,并用这种理念做指导,做出具体行动。这部分人可能是少数。但是,恰恰这少数人就是企业的骨干,企业应该把这部分骨干的行为树立为典型,充分利用其示范效应,能使理念形象化。这时,原先没有认同理念的员工,一部分会直接模仿典型行为,产生企业需要的行为,还可能有一部分员工,从典型人物的行为中理解和认同了企业理念与价值观,从而做出企业需要的行为。当然,这种典型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反面的,通过典型的宣传,会使更多的员工做出企业需要的行为。这就是管理三步曲的第二步;
但是,即便有了典型人物与事件,也还会有部分人不接受企业理念与价值观,这时,就需要制度的强制。以企业理念与价值观为导向,制定管理制度。对符合企业理念与价值观的行为进行肯定或奖励,对不符合企业理念与价值观的行为进行否定或惩罚,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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