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说服工作,使全局人员的思想认识统一到积极推动查处分离制度的实施上来,调动全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其三,实施查处分离制度的审计机关,审计人员的数量至少应达到1 0人。一个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少于1 0人,则无法组*员结构合理的查证组和处理处罚组。
其四,实施查处分离制度的审计机关,至少应有2名熟悉各种审计业务,通晓法律法规,综合协调能力较强的审计人员。实施查处分离制度后,一个处理处罚组往往对应多个查证组。如果处理处罚组没有较高素质的一定数量的审计人员,是很难依法对各种性质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处罚,更无法向被审计单位提出科学的,操作性强的审计建议。
四、目前实施查处分离制度存在的不利因素
首先,各级审计机关,特别是基层审计机关没有足够的“全能型”审计人员组成处理处罚组。这就增加了处理处罚组的组成难度,即使成立了处理处罚组,也会因其不懂审计业务或法律而受制于查证组,造成形式上实行查处分离,而实质上依然是查证组包打天下的局面。
其次,实行查处分离制度会遭到部分人员的阻挠和干扰。由于实行查处分离之后,分管业务的副职领导只能对现场审计或处理处罚拥有决定权,无法从头到尾左右一个审计项目,可能会遭到极个别领导干部的反对。另外,由于实行查处分离制度,对审计人员的要求提高了,审计人员的压力加大了,也许会有人对查处分离制度产生抵触情绪。
再次,在业务上,不利于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实行查处分离制度后,下级审计机关不可能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模式和数量予以对口,更何况在审计项目的安排上是审计机关根据情况随时予以调整的。因此,增大了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在业务上的管理和指导的难度。
第四,经验欠缺,没有形成一整套现成的查处分离制度管理办法。查处分离制度是最近两年才出现的新的审计业务管理制度,我省也只有个别县(区)审计局试行,处于试验摸索阶段,没有一整套现成的各种具体的管理办法予以借鉴,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
五、实行查处分离制度应注意的事项
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查处分离制度的优越性,让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支持这项改革,也要让被审计单位理解、认同这项改革,还要在审计机关内部形成高度一致的认识。
其次,防止走过场,换汤不换药。查处分离制度是一项新的业务管理制度,要防止形式上实行查处分离,而实质上查证组包办处理处罚事务等现象的发生,否则,依然是查证组“包打天下”的话,这一改革就失去了意义。
再次,查证组与处理处罚组之间要注意配合、协调,防止两者之间产生矛盾,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最后,要注意查处分离制度与其他制度,如审计机关审计业务集体审定制度、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审计质量管理办法等制度的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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