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资成本) 1800900
贷:银行存款 1800900
同时确认第二次股权投资差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ⅱ) 6759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 675900
3、2001年12月31日摊销两次股权投资差额: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9599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ⅰ) 28400
——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ⅱ) 67590
三、投资比例下降,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下降,或者其他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应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改按成本法核算。股权投资差额的账面余额将全部转为成本法下的投资成本之中,以后不再摊销,即“全额结转,不再摊销”。
[例3]甲公司2000年对乙公司投资,占乙公司注册资本的20%,2001年1月5日变卖10%股权,投资改按成本法核算,剩余投资的帐面价值为:投资成本150万元,损益调整50万元,股权投资差额(借方余额)20万元。其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22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 1500000
——乙公司(损益调整)500000
——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200000
若在降低投资比例之前,尚未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在贷方,结转时,应从借方予以全部转销,以后不再摊销。
四、投资比例下降,但长期股权投资依然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下降,但依然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变卖股权时,应将股权投资差额的账面余额按照该次变卖的比例进行相应冲减,剩余的部分将在剩余年限内予以摊销,即“比例结转,余额摊销”。
[例4」甲公司1999年1月1日对乙公司进行投资,占乙公司股权的比例为40%,初始确认的股权投资差额为20万元,按10年摊销。2000年1月1 日变卖乙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本20%,变卖前股权投资的明细账记载为:投资成本100万元,损益调整40万元,股权投资差额(借方余额)18万元(已摊销过1年),变卖所得为120万元。
(1)2000年1月1日变卖时:
借:银行存款 12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 500000
——乙公司(损益调整) 200000
——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90000
投资收益 410000
(2)2000年12月对日摊销剩余股权投资差额(应在剩余9年内摊销):
借:投资收益 10000[(180000-90000)/9」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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