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
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统称鉴证业务准则。审计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主要是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要求注册会计师综合使用审计方法,对财务报表获取合理程度的保证;审阅业务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主要是财务报表)审阅业务,要求注册会计师主要使用询问和分析程序,对财务报表获取有限程度的保证(在国外,主要服务于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表审阅);其他鉴证业务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除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以外的非历史财务信息的鉴证业务。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立法要求,我们借鉴国际鉴证业务框架,起草了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用以统驭各类鉴证业务的具体准则。我国鉴证业务准则体系设计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个层次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2、相关服务准则
相关服务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代编财务报表、执行商定程序、管理咨询、税务咨询和其他服务。由于业务性质属于代理、咨询服务,注册会计师不提供任何程度的保证。
3、质量控制准则
质量控制准则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对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业务以及相关服务的质量控制,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提出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要求。
执业准则名称
1、鉴证业务准则
由于现行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包含了部分非审计业务准则,如《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5号———盈利预测审核》、《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9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0号———会计报表审阅》等,导致以审计准则的名义规范其他业务类型。因此,有必要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将非审计业务准则从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中分离出来,按照其业务特性冠以适当的名称。
由于鉴证业务准则区分为两个层次,我们将第一层次的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简称为“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将第二层次的鉴证业务具体准则分别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分别简称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审计准则名称前面不再使用“独立”两个字,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简洁的要求。“独立性”是所有审计业务的本质要求,不是区分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根本特征。就审计业务而言,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就足以与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区分开来,不会造成误解。二是国际趋同的要求。无论是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还是世界其他国际和地区,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我国台湾和香港等,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制定的审计准则均称为“审计准则(auditingstandards)”,审计准则名称没有使用“独立(independent)”措辞。
2、相关服务准则
我国尚未出台相关服务准则。根据准则制定计划,我们将出台这方面的准则,全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简称为“相关服务准则”。
3、质量控制准则
1996年,我国出台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由于质量准则用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因此,我们将“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准则”改名为“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目前已发布《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x号———业务质量控制(征求意见稿)》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x号———财务报表审计的质量控制(征求意见稿)》。
执业准则编号
目前执业准则是按发布时间顺序编号的,看起来连续,但实际上是零乱的,没有内在逻辑。为了克服按时间顺序编号带来的弊端,我们拟按照会计科目编号原理进行编号。下面以审计准则(狭义)为例,说明新编号原理:
按照审计过程、业务性质和规范的内容,将审计准则划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分为六大类:(1)一般原则与责任;(2)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的应对;(3)审计证据;(4)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5)审计结论与报告;(6)特殊领域。
在各大类下,将审计准则分为小类;在各小类下,将审计准则分为细类。针对上述三个层次,把编号设计为四位数,第一位数代表大类,第二数代表小类,第三、四位数代表细类。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制定的准则项目
我们的计划目标是,根据国际趋同的要求,在现有审计准则基础上,修订部分审计准则,制定一批新的准则项目,并发布若干征求意见稿,争取到2005年底,基本构建一个与中国经济体制发展要求相适应,顺应国际准则趋同化要求的审计准则体系。
具体安排是,我们将修订9项审计准则,起草13项审计准则。在2005年底之前,制定和修订发布17个审计准则,完成5个征求意见稿,加上过去发布并持续有效的26个准则(包括2个中国特有的审计准则),将形成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
在2005年工作的基础上,2006年将正式定稿发布2005年起草的5个准则。到2006年底,与国际审计准则相对应的项目达到46个,形成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
目前,我们已经起草和修订了13个审计准则项目,其中4个项目印发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其余9个项目印发了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已经全部收回,正在着手根据反馈的意见对准则进行修改,同时我们还正在起草剩余的项目。
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重要努力,有助于我们在国际会计职业界树立善于协调、能够协调的良好形象,在国际投资者面前树立起着力改善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良好形象,同时也实现了审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步发展,有助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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