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企业相一致的观点。关心职工必须关心企业,关心企业是关心企业的发展,与企业共兴衰,把职工的命运与企业的命运联在一起。
(四)主动维护与被动维护的关系。工会履行维护职能,不能被动应付,而要有积极主动的精神,尽职尽责,尽心尽力。但从现实的情况看,有的单位被动维护的问题还很突出,主要表现是:一是等政府给政策。有的同志认为维护职工权益的政策,不是工会自身说了算,多数是靠劳动部门和政府制定,工会只是个执行问题。因而,对职工权益方面的问题,政府有政策就办,没政策就等待观望,无动于衷。二是靠上级拿办法。对本地、本单位职工权益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是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地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只当“传达员”,不做结合的文章,落不到实处。三是提不出新举措。有的工会干部素质差,又不学习,维护不到点子上,提不出新举措,往往顾此失彼,许多应该办的事办不好或没有去办。针对这些问题,要求各级工会维护职工权益要切实做到三点:一是在抢时间上做文章,凡是中央、省、地出台的政策规定能早办的就早办,不拖拉,不拖延时间。二是在狠抓机遇上做文章,凡是中央、省、地出台有关政策规定时,我们都从维护职工权益的角度提出要求和建议,争取插进去解决。同时,借中央、省出台的新政策的机遇,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抓落实提出本地的措施要求。三是在抓结合上做文章,把上边的指示与本地实际结合起来,提出解决职工权益方面的建议和措施,制定有关政策和规定。
(五)源头维护与具体维护的关系。工会维护职工权益,既要敢维护,又要会维护,真正维护到点子上,维护到关键处。一人一事的维护是具体的维护,暂时的维护,是治标;源头的维护才是整体的维护,长远的维护,是治本。因此,维护职工权益必须把重点放到源头维护上。具体维护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要从源头维护上找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以源头维护保具体维护,以具体维护促源头维护。在这个问题上,目前还存在一些糊涂看法。有的同志说,工会抓维护是具体维护缺乏手段,源头维护没资本(地位低);也有的同志说,维护职工权益的手段是攥在劳动部门手里,政府说了算,工会只能跟着喊,帮着办,最后落个监督权。基层反映出来的这些问题,尽管有些言过其实,但它说明做好维权工作不从源头上维护是不行的。
(六)维护在岗人员与维护下岗人员利益的关系。由于我们国家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还不够健全,而且前一些老企业下岗人员又多,特困企业的下岗人员也在逐步增加。如何维护好下岗人员的利益,也是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一个重要方面。下岗人员较之在岗人员的困难更多,离退休人员和下岗人员中有这样几种情况:一是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老工人,大都有其子女在本企业工作,解决好这些老同志的困难,实际上也解决了一部分在岗人员的困难;二是下岗人员中有夫妻和父子、母子同时下岗的,他们的家庭困难较之其他工人就大得多;三是下岗人员一般都长时间在困难企业工作,积蓄少,困难程度大。基于这种情况,我们在维护职工权益中,应注意强调维护好下岗人员的权益。应采取的措施是:对离退休人员做到几个优先:优先发放老工人的离退休金,优先报销离退休人员的医药费,本单位招工优先安排退休人员子女,下岗的离退休人员子*先安排再就业等,妥善地解决好他们生活中的问题。
二、工会维权工作应注意搞好“五个结合”
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企业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也是《工会法》赋予工会组织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企业工会组织在依法做好维权工作的同时,应注意突出重点,找准结合点,特别是要注重搞好以下“六个结合”。
(一)维护企业整体利益与维护职工利益相结合。社会主义时期工会维护职能的特点是两种维护,一方面要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同时还要维护整个国家的利益。具体到一个企业,企业的利益与职工的具体利益是密不可分的,没有企业的整体利益,职工具体利益就成为一句空话。反之,不讲职工的具体利益,不保障职工的具体利益,企业也就失去了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因此,工会必须在维护企业整体利益的同时去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劳动法》赋予企业与职工相对等的权利与义务,企业的义务就是职工的权利,职工的义务就是企业的权利。工会在维权工作中,既要教育、引导职工自觉履行义务,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做出应有的贡献,又要督促、监督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理直气壮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决不能就某一个问题,撇开企业整体利益去片面地讲“维权”,或维护不利于改革和发展的落后行为。
(二)协商方式维护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相结合。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过程中,由于企业自主权的不断扩大,内部各种利益关系的差异性更加明显,加上人们的法制观念还不那么强,当前还难以避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工会组织对出现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一般应采取与有关方面协商和调解的方式,通过宣传法律法规,心平气和地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使问题得到圆满的解决。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侵权问题都能通过协商解决得了的,有的问题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才能奏效。为此,对个别严重违反《劳动法》,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而有关方面又不认真纠正的,工会应当支持职工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为职工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必要时,工会还可以代理职工参加诉讼活动,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上维护与经济利益上维护相结合。职工的合法权益既包括*方面的权利,又包括经济利益,两者缺一不可。如果只讲*权利,不讲经济利益,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就是空对空的;相反,如果只讲经济利益,不讲*权利,职工在企业就不是主人翁,而是一个雇佣劳动者。工会组织一方面应把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当作企业民主*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进一步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坚持做到凡属企业的重大决策必须提交职代会讨论决定,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办法必须经过职代会审查同意,从而切实保障职工群众当家作主的地位,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业。另一方面,应以更多的精力去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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