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28名离退休人员实行了足额发放。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由
1997年
1332.7万元增加到
2004年
3447万元,增加支出
2114.3万元,增长
158.6%,确保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和工资持续增长之所需。
二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均建立了再就业服务中心,至
2004年底,每年确保发放了
950名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共
335万元。失业保险发放水平由最初的每人每月
60元逐步提高到了目前的每月
140元,每年有
175名失业职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用于失业人员培训和失业救济的金额每年为
120万元。失业保险基金累计向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调剂资金
60万元,扶助了企业下岗富余人员生产自救基地建设,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起到了积极的稳定作用。
三是城市居民“低保”投入和保障人数逐年增加。县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
2004年安排了
40万元低保配套资金,建立了城市居民“低保”对象家庭备案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了“低保”范围。经过
3次提标扩面,至
2004年底全县累计保障
9360户、
14135人,其中中央企业
623人、省属企业
571人、市属企业
435人、县属企业
10118人、纯居民
2388人,并确保了低保资金专款专户专用,发放率
100%,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目标。
(三)社会保障筹资和基金管理的新机制正在形成。
从1998年开始,按照资金来源多元化的目标,逐步建立了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新机制。一是实行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的制度。同时加强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充分发挥其社会保障资金主渠道的作用。2004年全县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达到1882万元,发放养老金282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保险费征缴收入2894万元,支出3447万元;失业保险费征缴收入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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