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应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开,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证检察权的规范、公正运行。
2、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
检察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是一个庞大的、长期的系统工程。笔者认为要把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作为提高素质、强化技能、重塑形象的重要载体,以强化干警综合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为目标,向教育培训要战斗力,要规范化。因此,规范执法行为,首先要在法律监督能力上抓提高。
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首先要从思想上明确“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明确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的行使必须确保公正和廉洁,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要本着对群众利益和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因此,全国检察长会议提出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必须正确处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的六个关系,即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办案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事后监督与主动监督的关系、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的关系、检察工作的全局与局部的关系。这六个关系已经在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系统框架里构成了一个理念体系。
①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在内容上要以业务工作为中心,以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为着力点,推动各项检察工作深入发展。基层检察院的工作主要是办案,办案业务工作是基层检察工作的重心,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归根结底是为了搞好业务工作,而抓好业务工作的关键是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因此,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必须落实到搞好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上,正如贾春旺检察长所提出的“要把抓不抓业务、能否抓好业务,作为评价检察能力和业绩的主要标准”。
②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在制度上要强化规范化建设,构建执法能力建设的长效管理和考核机制。检察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希望在基层,先进的执法思想和成功的执法经验只有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才能促进执法工作持续改进、执法能力不断提高。基层检察院要突出加强制度建设、机制创新和建立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以此作为加强基层院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手段,组织开展好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活动,不断夯实基层检察工作的基础。
③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在组织保障上要从检察工作和本院实际出发,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和部署。要精心组织制订基层院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着力提高基层院班子领导能力、队伍整体素质和基层院检务保障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能力,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最大的努力。
④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在措施落实上要注意做到“三个结合”。一是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提高监督水平。把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集中的部位和环节,作为推进专项工作的重点,在各个诉讼环节落实执法为民要求。二是强化诉讼监督与惩治司法腐败相结合,增强监督效果,以监督促进办案,以办案强化监督。三是专项检查与解决自身问题相结合,规范执法行为。
3、建立健全规范执法的长效机制。
所谓机制,大体有三方面构成,一是明确的目标,二是完善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三是使之反复运行的程序。比如汽车运行,首先要有行进目的地,其次要有交通规则,再就是要有加油、开门、打火、踩离和器、挂档、踩油门、把方向盘、鸣笛、转向等一套运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的机制也是有三方面:一是总目标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具体目标是“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二是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就是渊源、原则、实体、程序、道德纪律五个规范;三是执法行为运作的程序即办案流程。我们现在之所以出现这样那样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就因为我们的办案流程太原则、太粗糙、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空间和权利过大。所以,我们检察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机制建设的重点应放在明确、细化、具体、严格办案流程上,尽可能地缩小*自由裁量的空间和权利。美国曾经出现了判罚三百年的案例,我们听起来觉得很可笑,但他几乎不给*以自由裁量权的立法原则还是很值得我们国家借鉴的。所以,一方面国家立法机关应尽快出台更加细化的执法办案流程,另一方面,基层检察机关应制定试行适合本院实际的办案工作流程,同时,人大、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应加大对不规范执法行为的查处和监督力度,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只有这样,我们的检察执法行为才不会随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随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随领导人的意志的改变而改变,也不会随*形势的改变而改变、行政政策的改变而改变、社会经济形势的改变而改变。有了规范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检察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就成为必然,只是速度快慢而已。
4、建立符合当前检察实践需要的办案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是全部检察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管理的核心。检察机关办案质量管理体系,是通过一个完整的科学查办审理案件的规程来约束检察官的办案行为,并通过严格的检查考核办法来评价检察官的办案绩效,从而达到对管辖各种案件质量实行内部统一的监督管理。在现有检察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办案质量管理体系,应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有关办案规则,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确定检察机关办案质量管理机制的框架。
①确定办案质量管理标准和管理目标。检察机关查办审理的案件质量,应当使外部与内部质量标准相适应,*、社会与法律标准相协调,程序与实质标准相统一,各不同办案环节质量标准相对应。而笔者认为,这其中最为重要的则是实体性的质量标准与程序性的质量标准相统一。在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中存在着一种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而且影响很大。检察机关在制订办案质量标准时,应当努力排除这种错误观念,贯彻程序与实体并重的原则和精神。实际上,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主要是程序审查和程序启动,极少实体裁决。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既是侦查与审判之间的承前启后环节,也是对整个诉讼过程合法性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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