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重大事故〈事件〉责任登记表》是干部工作和作风方面的重要记载,是干部日常管理考核的主要形式,此表由党委工作部商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后填写,并及时归干部本人管理档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党委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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