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行在谈话或更大范围内发放无记名征求意见表的做法。要坚持实行考
察预告,对反映考察对象存在严重问题且线索具体的,要采取考察组直接调查、成立调查组专
项调查、责成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调查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在情况没有弄清之前,组织人
事部门不得向党委(党组)提出任用建议。
五、坚持民主决策,严把任用决策关。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
议事和决策机制,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明确
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可以说,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是科学合理地选拔任用干部
的根本保证,能够真正把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委以重用。因此,势必导致吏治腐败,出现用人
上的独断专权或变相的个人专权,给缺德少才、投机钻营和靠行贿买官者以可乘之机,对党的
事业和各项建设事业贻害无穷。而党内民主、集体决策是党章和党纪党规赋予每一个党委(党
组)常委(成员)的权力,有权力却不去争取和行使,违心地对一把手默许所求,给干部工作
和其他各项事业带来损失,显然是对党和人民的不负责任,也是一种失职行为。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
对党的生死存亡和事业发展至关重要。只有切实执行党内民主制度,才能根除吏治腐败和办好
一切事情。而民主制度的落实决不能由某个人来操纵,必须发挥集体的力量必须严格遵守民主
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票决制规定,坚持做到"五不",即考察不充分不上会、酝酿不充分不研
究、介绍不充分不讨论、讨论不充分不表决、问题未查清不提拔。讨论干部次数不宜过频,每
次数量不宜过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问题尚未查清的干部,不得急于作出提拔使用的决定
六、坚持干部任用程序,严把任前公示关。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实行任前公示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在民主*的又一体现,是防止领导干
部任用片面性的一种方式。它把拟任党政领导干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对组织部门客观
、真实地了解拟任干部的情况,减少领导干部任用上的错误以及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干群
关系,纯洁党性等都有积极作用。因此,除特殊岗位外,对拟提拔人选既要在单位和系统内公
示,也要通过报纸、电视和广播电台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性质严重、
线索具体的,要及时查核。在规定期限内未查清楚需要继续查核的,要暂缓任用。对查实问题
严重的,不予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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