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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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容 3.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天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为休息时间。 3.1.1上述作息时间如有调整,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公布。 3.1.2加班时间由各部门视工作情况而定。由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再交人力资源备案,否则人力资源部不予核算加班费。 3.2考勤内容 3.2.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位者,即为迟到。 3.2.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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