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介入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性及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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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民事行为的侵害时,检察机关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的民事责任,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检察机关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起民事公诉是当今世界大部分国家的通行做法。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责就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国家利益受到民事行为的侵害时,人民检察院应当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国家利益。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赋予人民检察院进行民事公诉的职权,我国检察机关自1997年我国检察机关第一次以原告身份代表国家利益提起民事诉讼获得人民法院支持后,全国检察机关为维护国家利益而提起民事公诉的案件不断涌现,但在各方面引起了不小争议,必竟如此做法缺乏法律依据。 纵观上述几种途径,笔者认为,只有当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有权提起民事诉讼时,检察机关介入民事法律关系才可大有作为。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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