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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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奖惩措施 (一)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支部,对该支部书记及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当季按以下规定予以扣奖: 1、支部书记 扣奖总额=行政考核基数奖金×l.3×[1-支部考核分(不含加分)/90分]×5o% 2、总支书记、副书记 扣奖总额=各支部书记扣奖额之和/支部总数 其中总支书记承担扣奖总额的60%,副书记承担总额的40%。 (二)在每季目标考核的基础上,每年采取各支部自评、互评和考核组考评、党总支综合评定的方法评选1个先进党支部、2~3个先进党小组。凡当年因党员有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言行、党风廉政建设发生严重问题、违法违纪受处分、触犯刑律、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取消先进党支部和先进党小组的评比资格。 (三)凡被评为先进党支部或先进党小组的,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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