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企业改制和民营经济发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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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结构调整和企业调整 增量改革滞后,市场化进程慢集中体现在政府对经济市场行为的过分干预。在周村区经贸局2003年7月《关于周村工业发展情况的汇报》中提出,今后重点要抓好这么几项工作:一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二是工业投入和项目建设,三是骨干企业规模发展,四是工业园区建设。在周村这样一个比较小的经济区域内,可以说产业结构调整将直接针对具体企业,从汇报所提出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中我们也可以隐约看到具体企业的影子;项目是企业的项目,项目建设无非是对具体企业的建设,建设离不开投入,这样投资也将直接针对具体企业;而“骨干企业”更不用说,当然要具体到某些企业。在《汇报》所提出的工作重点里,四项中有三项直指具体企业,可见有关部门对微观经济干预之迫切,但这对于全区经济的持续发展来说却未必是福音。 市场自身具有自动调节资源配置的机制,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能够成功实现资源由低效率企业向高效率企业的转移,政府插手市场过多反而会破坏这一机制。下面举一个例子来比较政府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效果:例如政府有一块闲置土地需要处理,如果公开在市场上拍卖,a企业将以600万元竞价,b企业将以400万元竞价,显然a企业将购得此用地,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政府没有进行土地的公开拍卖,而是直接将土地以3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b企业,那么效果将会怎样?a企业肯出资600万,说明长远来看这块土地在a公司发挥价值的现值之和将大于600万,b企业肯出资600万,说明长远来看这块土地在 b公司发挥价值的现值之和将大于400万,土地在a企业手中将比在b企业手中多发挥200万的价值,而政府对资源配置的参与导致社会财富损失200万。如果政府将土地直接卖给a企业,就不会有社会财富损失,但既然是政府要出马,就往往是市场配置不能满足政府的意图,需要改变市场配置。即使是政府真的将土地卖给了a企业,也只是达到了市场本来就能够达到的配置效果,不会超过市场配置的效果,也就是说在这里政府不可能比市场做得更好。 有关部门希望通过给予部分企业优惠政策以促进周村整体经济的发展,但这样做恰恰违反了增量改革的市场原则和公平原则,效果值得疑问。在市场竞争中,企业能够负担的成本是于企业的盈利能力相对应的,因此如果企业实力强、产品有竞争力,当然能够在资源配置转换过程中占据优势地位。政府的优惠政策如果确实给予了优势和潜力企业,从接受优惠的企业来看当然是有益,但是从经济整体的角度来看却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市场本来就可以保证优势企业在资源配置中处于优势。而如果优惠政策并没有给予最有优势和最有潜力的企业,经济整体的效率将由于政府行为的扰乱而降低。周村确实有一些规模比较大、知名度比较高,和政府关系比较密切的企业,但是这些企业明天就一定能够风光依旧吗?现在还不起眼的企业就不能后来居上吗?市场对企业中有如大浪淘沙,不断地进行着新旧更替,政府不可能比市场更了解市场,干预市场会导致对市场选择的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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