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界限分明,切忌道听途说,捕风捉影,似是而非,草率从事。
2、各参评人员可以集体调查走访,也可以凭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的证明个别走访。
3、各评议工作组要将搜集到的意见建议,按照先集中后归口的原则进行整理。即,各评议工作组一律先将在调查走访中搜集到的对所有被评单位的意见建议梳理出来,然后按照被评单位进行归类,交由相应的评议工作组进行汇总整理,最后,各评议工作组都分别整理出所联系的被评单位的书面调查报告,提交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调查材料文字一般在3000字左右,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指出存在的问题。
4、各镇人大主席团、各战线代表小组可以组织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利用视察、检查、走访等多种形式,调查被评议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情况。特别是各镇人大主席团可以在评议工作组的指导下,实行区、镇联动,开展对镇直相应单位的评议。评议的对象、方法、步骤、参评人员等由镇人大主席团自定,镇评议应在区人大常委会召开评议会之前进行完毕,评议结果报区人大常委会。
第三阶段 评议阶段
1、民主评议测评。各评议工作组提前向参评人员印发调查报告,在参评人员认真阅读的基础上,区人大常委会召开评议大会。被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向会议作工作报告,参评人员以背靠背的方式,对被评单位进行评议发言。然后常委会组*员、参评的区人大代表对被评议单位按优秀、信任、基本信任、不信任四个等次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其计分标准为:获优秀票达到或超过总投票人数的80%的为优秀;获优秀票、信任票之和达到或超过60%的为信任;获优秀票、信任票之和达到或超过50%,低于60%的为基本信任;获优秀票、信任票之和低于50%的为不信任。评议结果除当场宣布外,还应公开向社会通报,并通知被评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2、严肃兑现奖惩。对评议中被评为优秀的单位,区人大常委会予以通报表彰,对被评为基本信任的单位给予警示,并列入下次评议对象,连续两次被评为基本信任或一次被评为不信任的,区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免去其主要负责人的职务,或向其上级主管单位通报评议结果,并建议免去其主要负责人职务。对被评为基本信任和不信任的,区人大常委会将建议区委和上级主管单位取消该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年度工作先进评选资格。在评议中发现被评单位有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有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查处;发现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报区委研究处理或提交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决议。
第四阶段 整改阶段
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既管评,又管改的原则,在评议结束后,各评议工作组将收集的意见建议和参评代表的评议发言进行归类、整理,形成书面整改意见和整改要求,提交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转交被评单位办理。被评议单位自接到整改通知之日起7日内,要针对评议意见,拿出整改方案报区人大常委审查通过后认真整改,整改的时限为30天。区人大常委会各评议工作组将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调查了解被评单位整改情况并予以通报。整改结束后,被评单位要写出整改情况报告,报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全体参评人员对被评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验收,参评人员多数对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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