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国检察官发挥的作用
(一)日本检察官的作用
1、日本检察官在侦查过程中的作用
在日本,检察官对所有的犯罪都有权进行侦查:
(1)在直接侦查案件中发挥主力作用。(2)在司法警察侦查案件中发挥指挥、协调和指导作用。
2、日本检察官在公诉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
日本虽然是大陆法系国家,但受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很大影响,这一点从其检察官在法庭上发挥的作用可以看出来。
日本检察官具有提起公诉和提起公诉后维持公诉的权力,只要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足以怀疑其犯了罪”,而且“能够举证说明犯了罪,就可以提起公诉。 日本采取的是当事人主义,虽然法官是法庭的主宰者,但法官只能从起诉书中了解案件,从提供给法庭的证据中定罪量刑,因此,检察官的作用不容忽视。检察官会根据起诉书提示法庭应对哪些事实进行审理,对被告人是否初犯、犯罪动机等问题通过一系列证据来举证,从而掌握主导权,求得法庭正当的裁判。在审理的最后阶段,检察官还会根据应当适用的法律,提出对被告人的“求刑”,如果认为法官的此次判决与过去同样案件相比过轻或者被宣告无罪,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此外,即使已提起公诉,在一审判决前,认为该案件不宜再继续审判,法庭应当认可,从而取消公诉。
3、日本检察官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发挥监督作用
日本检察官在执行刑事案件判决中发挥监督权,法官作出的有罪判决不能直接发生法律效力,而需由检察官签发执行通知书,再由负责执行的刑务所长根据检察官的指示对被告人执行具体的刑罚。LOcAlhoST检察官在刑罚执行中还具有刑罚执行的变更和停止执行刑罚的权限。
4、日本检察官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发挥公益作用
(二)法国、德国检察官的作用
1、法、德检察官在侦查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
法国和德国作为大陆法系的典型国家,其检察官在刑事侦查中发挥的作用较大。检察机关指挥警察实施具体的侦查活动,警察必须服从。1997年,法国对其司法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原来,侦查职能由预审法官行使,这次司法改革取消了预审法官领导和指挥对现行重罪和轻罪侦查的权力,进一步确认了检察官在刑事侦查中起主要作用,加强了检察机关对司法警察的领导和控制。
2、法、德检察官在公诉过程中发挥的作用
(1)对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行使公诉权
法国属于采取国家追诉主义的国家,公诉是追诉一切犯罪的唯一的、合法的方式和手段,这一点与日本相同。德国,在采国家追诉主义的同时,兼采被害人追诉主义,法律规定了几种特殊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除此之外的犯罪都由检察机关以公诉形式追究。
(2)法、德检察官在法庭上的作用相对消极
在庭审调查阶段,检察官作用较弱。到法庭辩论阶段,检察官能够发挥一些主动作用。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大陆法系国家检察官在法庭上采取的最重要步骤就是发出量刑建议,而且建议与最终刑罚大都较为接近。
3、法、德检察官在刑罚执行中发挥的作用
一是直接作为刑罚执行机关。法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些判决由检察官执行,对于违警罪法庭和大审法院作出的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轻罪判决,检察官可以决定部分地免除执行或全部终止执行。德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检察院就是刑罚的执行机关。二是在判决执行中发挥监督作用。法国刑事诉讼法22条规定:任何刑事裁判都应在有检察官在场时宣布,检察官保证司法判决的执行。
4、法、德检察官在民事诉讼中发挥当事人的作用
(三)美国检察官的作用
1、美国检察官在侦查过程中的作用
(1)直接侦查
与法、德不同,美国检察机关在固定的范围内行使侦查职能,但是在联邦和各州,其检察机关所行使的侦查权是不同的。美国的联邦检察机关与联邦司法部是合在一起的,设在司法部中的联邦调查局对一些涉及到联邦的重大刑事案件直接进行侦查,主要包括:特别重大的贪污、行贿、受贿、警察腐败、白领犯罪等。在各个州,检察官主要协助警察进行侦查。
(2)领导警方侦查
警方负责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后,向检察机关提出报告,检察机关根据侦查结果,判断控诉证据是否达到提起公诉的标准。以决定提起公诉、建议大陪审团审查起诉还是要求警察继续侦查,他们可以指导甚至直接领导警方的犯罪侦查活动。
2、美国检察官在公诉过程中的作用
(1)审查起诉中发挥决定性作用。(2)庭审过程中发挥积极、主动作用。(3)发挥独特的量刑建议作用。
3、美国检察官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发挥的作用
美国国会编撰的美国法律大全中明确规定了检察官的作用之一就是参与到民事、行政诉讼中维护国家利益。联邦总检察长如果认为美国的利益要求介入,他可以介入或争论任何美国感兴趣的民事诉讼案件,对一切“涉及合众国利益”的民事案件追究民事责任;州检察长在一切“涉及全州居民利益”的法律事物方面,有权代表该州参与民事诉讼或表示意见。 而且,当政府作为民事或行政诉讼的被告时,检察官要作为政府代表应诉。
二、各国检察官作用比较分析
(一)各国检察机关在侦查中发挥的作用“趋同”
从发展趋势上看,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检察机关的侦查职能有相互靠拢的趋势。20世纪50年代以前,英美法系国家的检察机关不承担侦查职能,后从打击犯罪、维护法治的需要出发,英美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