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 甲方承担 ;
□ 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
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九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 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
□ 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起。
第十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点、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 甲方结清已发生的费用,甲方已经预缴的费用,其权益由乙方享有,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其它:
第十一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 本契约:
□ 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 自 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 提交盐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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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未果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契约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置 份,乙方留执 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 份。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和四至范围
附件二
租赁、抵押、相邻等关系及其处理办法:
□ 1、租赁 :房屋出卖前已出租给
,甲方负责在房屋交付前解除租赁关系,有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 2、抵押:房屋出卖前已设定抵押权,担保债务 万元。甲方负责在乙方支付第 期房款前解除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有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 3、相邻:例 :房屋阳光权受
妨害,其标准低于政府规定最低标准,乙方取得房屋后无权提出异议; 通风 ; 通行 ; 环境 。
该房屋自权利转移之日起 月内被依法拆迁的(拆迁时间以乙方搬迁时间为准),
双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 甲方须在乙方搬迁后 日内赔偿乙方人民币 元。
□ 其它:
附件三 室内附属设施和装修情况约定:
(一)附属设施:
1、水:
2、电:
3、燃气管道:
4、有线电视:
5、通讯: 宽带:
6、其他:
等
(二)装修情况:
装饰,家俱,家电,厨洁具等详细描述:
甲方(签章): 证照/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甲方为单位时填写)
地址: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
乙方(签章): 证号/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乙方为单位时填写)
地址: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
附记栏(以下仅适用于通过中介成交的买卖)
为甲、乙双方提供服务的经纪机构及其经办经纪人员如下:
经纪机构(签章):
资质证书号码:
经纪人员(签章):
资质证书号码:
主要服务内容:
面积误差特别提示和补充约定
1、因国家房产测量规范的调整及其它等原因,甲方现持有的《房屋所有权
证》记载的面积与交易后乙方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
之间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异。为了避免交易后因面积差异可能引起的
纠纷,交易过户前买卖双方有权复核面积
(经盐城市房地产测绘中心复核)。
2、甲、乙双方对上述房屋面积误差已有充分了解和预见。双方经
协商,达成一致,同意按下列方法处理:
□、双方买卖房屋按套计价。双方自愿按房产测绘部门的面积复核成果申请权属登记,《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价款不再调整。
□、房产测绘部门复核成果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双方自愿按面积复核成果申请权属登记,并将约定的房价款调整为人民币
万元,且以调整后的房价款作为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的申报价格。
□、其它:
甲方(卖方): 证照/身份证号码
日期:
乙方(卖方): 证照/身份证号码: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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