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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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赴台游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台湾地区导游服务费和赴台游旅行社、台湾地区接待旅行社(简称“地接社”)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 (2)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赴台游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台湾地区小费; (5)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行程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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