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承租居间合同(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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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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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公文方案: 荐伙保证书(举荐员工保证书) 下一个公文方案: 承揽合同(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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