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归口管理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市、县、乡、校应健全各级工作机构,优化网络,精心组织,分级指导,以“教育思想大讨论,专业知识大学习,教学技能大训练” 为活动载体,确保培训质量。
坚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院校主要负责人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强化中心学校和中小学校长在校本培训的第一责任制度,采取措施,建立机制,把制度落到实处,保证校本培训的有效开展。
(二)优化业务指导
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培训中心分年度制定年度全员培训计划,确定年度培训专题的学习目标、学习内容、主要学习形式和考核要求,指导各市(州)开展年度专题学习活动,并对各地全员培训情况进行评估。
各级教师培训机构,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下,整合高等院校、师训机构、教研部门、电教部门和中小学骨干教师资源,建立校本培训指导团队,切实把校本培训抓紧抓实。
要积极开展关于远程、集中和校本培训的课题研究,发现、研究和解决教师培训中的现实问题,创造性地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工作。
(三)提高培训能力
加强培训者培训。继续实行培训者培训制度,省教育厅继续实施中小学各学科教研员省级培训,各市(州)要做好培训者市级培训和集体备课,切实提高培训者能力和水平。
建设培训精品课程。省教育厅根据年度培训专题,精选课程资源,下发课程资源推荐目录,各市(州)在推荐课程资源目录范围内,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自主选择。省教育厅将根据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需要,组织力量积极开发符合地方特色和培训需要的教师培训课程资源。
构建有效的校本指导网络。各校本培训基地要建立以骨干教师为主要力量的校本培训指导者队伍,各级教师培训机构要建立专兼结合的校本指导团队。
(四)继续实施继续教育证书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实施并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和成绩登记制度。考核成绩作为教师职务聘任、晋级的依据之一。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xx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作为教师完成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任务的唯一有效凭证,由教师任职学校负责保管。
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且考核合格,由任职学校负责学分登记,建立本校教师继续教育档案,保存考核合格证明等原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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