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款人民币 万元,具体时间及金额如下:(具体待定)
第八条:本项目立项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收取任何房款,也不得将此基地变相抵押他人。
第九条:帐户管理:
本项目以甲方名义在贷款行设立专款资金帐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第十条:项目建设工期
1、 本项目七层建设工期为十八个月,即乙方应在十八个月内完成项 目建设,并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2、 本项目建设工期自政府批准项目建设,完成拆除项目地段现有建筑物及乙方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时,违约一方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 建设项目在政府部门批准后至乙方投入建设资金前,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3、 项目建设被政府部门批准及乙方投入建设资金后,如果甲方违约,除应退还乙方投入的资金外,还应按乙方投入资金的50%支付乙方违约金,同时还应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2、 任何一方订立本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本合同权利,履行本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订立本合同后分立的,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权利,承担连带义务。
3、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3.1、当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
3.2、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所列之义务后或合同期
满自行终止。
3.3、本合同依法解除。
4、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解除本合同。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5.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能实现本合同。
5.2、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主要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5.3、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5.4、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6、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无过错一方的经济损失,并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2、 双方对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诉讼判决。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在执行期间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以书面方式”补充。补充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 方: &
nbsp; 乙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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