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质量标准和验收
1、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议标单位按国家和**市现行的有关工程质量条例和规定执行。
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议标文件和上述施工技术要求进行施工,达不到上述技术要求而进行的返工和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本工程承包人必须按照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建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规程与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以确保工程
质量和工程安全。
4、工程质量如没有达到合格标准的应予在返修,直至达到要求为止,返修所需人力、财力、工期延误均由承包人负责。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违约时,违约方承担一切责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由发包人委托工程监督工程师调解;
(2)经监理工程师或造价管理部门调解不能解决时,向所在地人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五、补充条款
1、中标价下浮*%即为签订的合同价,合同价除专用条款约定调整范围外,其余部分固定不变。
2、承包人必须自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换发包人在议标时的认定的本工程负责人(项目经理)及施工队。
3、承包人投标书中关于投标报价(包括材料用料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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