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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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借款额度在本人月工资额度内的,由财政统计办长签发,超过本人月工资的由镇长签发。因公临时借款或重病住院的由财政统计办长审核,镇长签发,公差结束或出院后,必须在一个星期内结清。 4.镇政府财政一律不准对企业、单位、个人借款作担保。 5.镇政府所属各单位(包括各公司)独立核算的,都必须按月向财政统计办报送会计报表,及时反映资金收支情况。 (十二)监督检查 1.财政统计办每半年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汇报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并根据日常工作情况结合上级和镇政府对财政统计办的工作要求进行一次自查,填写《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自查表》 2.为了加强对镇政府财政收支的管理,党群办纪检负责组织成立由党群办书记、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纪工委书记、政协领导等组成的财政监督领导小组,每半年或一年对镇政府财政收支情况、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增强镇政府财政收支透明度,实行财政财务公开,并随时接受监督。填写《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监督检查表》 五.附录及相关政策依据和文件 (一)附录 附录1《有关补贴、非医保工作人员的医药费报销规定》 附录2《关于临时工工资补贴等有关规定》 附录3《关于通讯费报销和职务补贴的有关规定》 (二)相关制度 1.《采购管理制度》 2.《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三)有关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市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4.《浙江省单位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6.《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 7.《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8.《关于明确2004年镇政府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六.标单、记录 1.《年度财政收入、可用资金预测说明》 2.《预算草案》 3.《抄告单》 4.《 报表》 5.《 报表》 6.《资金使用审批表》 7.《会议和来客接待就餐审批单》 8.《年度固定资产核对表》 9.《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单》 10.《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自查表》 11.《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监督检查表》 附录1 有关补贴、非医保工作人员的医药费报销规定 一、有关补贴规定 (一)值班补贴每人每月1 2 0元,节日值班(24小时)每人每天补助8 0元。 (二)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就餐补贴,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二、非医保工作人员的医药费报销规定 (一)工办人员没有享受医保的,门诊医药费报销按原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执行,大病医疗按市社保局有关规定报销。 (二)镇政府计生人员、退休人员、社区退休人员按原公费标准预发总额的5 0%发给。个人年度医药费额度在1000元以内的不予报销,超过1000元凭收据和处方交财政统计办,财政统计办委托市医保办审核。超过部分按工龄报,工龄在10年以下的(含1 0年)报60%,10年以上2 0年以下的(含20年)报7 0%,21年以上的报80%。退休人员超出1000元的,10年以下的(含10年)报50%,1 0年以上20年以下的(含20年)报6 0%,21年以上报70%。 (三)上述人员一律在市医保办定点医院医疗,需住院(除工办人员外)的须先报镇长批准后方可住院,然后按规定报销住院费。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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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公文方案: 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下一个公文方案: 关于开展青年岗位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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