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及公安派出所民警、交通专兼职协管员、农村治保员、农机监理人员等力量,深入乡村开展宣传和摸底排查工作,掌握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底数,并制作登记台帐,为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4.由县工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管理和农机部门配合,对农村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和交易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机动车交易的数量、车型、车主、购买时间和注册登记情况等。
5.由公安交通管理和农机监理部门对机动车信息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排查出的无牌无证机动车和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档案已被强制注销、未办理注销登记,以及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逐一登记汇总,告知车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报登记、车辆报废、延缓报废和检验手续。
(二)集中申报登记阶段(2007年6月21日至8月10日)
1.由车主到辖区公安交通管理、农机监理部门或这两个部门在乡(镇)设置的流动服务点申报登记。公安交通管理和农机监理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主动上门服务,按规定对申报登记的机动车当场进行审核比对和人工检测。对符合专段号牌管理条件的,要当场注册登记,核发专段号牌。
2.对主动办理报废注销登记的,公安交通管理和农机监理部门、报废车回收企业要本着从简从快的原则,建立便捷的移交渠道,当场办理移交手续,并公开集中销毁。
3.公安交通管理、农机监理部门要及时对申报登记和辖区内无牌无证机动车摸底排查的情况进行复核,通知未申报登记的车主及时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三)集中拉网式排查整治阶段(2007年8月11日至9月10日)
1.由各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公安派出所民警、交通专兼职协管员、农村治保员、农机监理员等力量,深入边远山区特别是容易藏匿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死角盲区,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工作,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
2.对排查整治出的无牌无证机动车,一律实施暂扣,并依法按上限处罚。符合专段号牌管理条件的,在车主按规定缴清相关税费后,由公安交通管理和农机监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各乡(镇)派出所要开展县乡道路路面秩序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客运超员、超速,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载人,以及驾驶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和无证驾驶车辆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从严惩处。
4.工商、经济商务、交通、公安等部门要联合对机动车销售企业、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车辆修理厂等场所进行集中排查,全面查处拼装、销售报废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和违规销售行为,依法查扣拼装和必须报废的机动车,整顿农村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
5.公安机关要注意发现盗抢机动车线索,及时破获各种涉车违法犯罪案件,规范车辆管理,降低群众损失。
(四)督察、复查和验收阶段(2007年9月11日至11月30日)
1.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察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逐级开展整治行动督促检查,对排查出的无牌无证机动车和清理整治数量进行复查,对问题突出的乡镇或村寨,限期集中整治。
2.对完成上述各阶段工作任务的,由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五)规范、完善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
1.交通、税务、保险部门要根据县公安交通管理和农机监理部门提供的纳入专段号牌管理的机动车信息,按规定征收2008年的相关税费。
2.公安交通管理和农机监理部门要对纳入专段号牌管理的机动车进行分类,对符合规范管理条件的,纳入机动车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对不符合规范管理条件的,使用专门机动车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重点管理;对冒领、骗领专段号牌的,要认真核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派出所和交通部门要加强县乡道路的管控,依法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取缔农村地区整治后新出现的无牌无证机动车及非法营运车辆。同时,依法对城区、城郊结合部等存在的无牌无证机动车及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深入集中整治。
4.县公安交通管理和农机监理部门要在有条件的乡镇和机动车交易市场延伸办证服务窗口,定期组织人员深入边远山区,主动上门服务,为群众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公安、交通、农业、税务、保险等部门要采取合署办公的方式,积极推动税费征收和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一站式”服务,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5.工商、经济商务、税务等部门要强化机动车销售的源头管理,规范机动车交易市场和销售行为,严格二手车流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拼装、已达报废期机动车和销售未录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6.工商、经济商务、税务、公安等部门要健全完善对机动车销售企业的监督制度,督促销售企业签订机动车销售保证书,明确销售企业责任,要求销售企业协助车主及时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销售企业要建立机动车销售台账,逐项登记机动车车主、车辆品牌、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码等信息,并定期将机动车销售台账报辖区公安交通管理或农机监理部门备案。
7.工商、税务、保险、公安等部门要研究制定车辆购置税、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费征收前移办法,把相关税费纳入机动车销售环节进行征收,确保税费的正常收取,提高机动车注册登记率。
8.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地区机动车管理档案和台账,在乡镇、行政村实行“一车一档”的管理制度和“一盯一”、“一帮一”的监督管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的每个工作人员均分配挂钩一个机动车主,采取一帮一、一盯一的办法开展无牌无证机动车整治工作,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最佳成效。
9.公安、交通、农业、工商、经济商务、税务、保险等部门要结合实际,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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