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开展全科医师规范化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加大卫生人才的培养力度,完成34名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招生任务。加快市、县两级卫生数据中心建设。(责任领导:鲍小瓯、程锦国,承办处室:医政处[合医办]、卫生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09年底)
(二)加强“两项建设”,不断提高卫生科学发展水平
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1)加强领导班子理论学习。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年开展党委中心组理论集体学习6次,累计时间不少于12天。切实加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思想建设,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卫生工作。(责任领导:张建民,承办处室:办公室、政工处,完成时限:2009年底)
(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班子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班子成员每年下乡调研时间不少于2至3次,着重抓好1~2个具有综合性、全局性、普遍性的卫生问题开展调研。继续加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完善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制度,严格择优选拨业
务能力强、思想觉悟高的干部充实到基层领导班子中去。(责任领导:张建民,承办处室:办公室、政工处,完成时限:2009年底)
(3)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成立市卫生局机关党委。对机关党支部进行换届。健全机关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工作制度,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每两周1次。全年开展机关党支部活动1次以上。切实加强机关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责任领导:张建民,承办处室:政工处,完成时限:2009年底)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开展无“红包”医院创建活动。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减轻病人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弘扬医德医风,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的有力抓手,更是促使医生不违纪、少违纪,使之受到教育的有力保障。根据市委《关于开展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的意见》,首批启动6家省、市医疗单位无“红包”医院创建活动,做到分阶段、分目标、分重点,全面稳妥地推进无“红包”医院创建工作,实行个人向科室承诺、科室向医院承诺、医院向社会承诺的三级承诺制。从2010年开始,各县(市、区)直属医疗单位将全面开展创建活动。(责任领导:张建民,承办处室:监察室,完成时限:2010年底)
(2)抓好卫生民主评议行风“回头看”活动。组织开展卫生民主评议行风“回头看”活动,采取暗访、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等形式,对去年行风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我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医院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借鉴学习10项医疗便民惠民新举措和2项医疗卫生改革新举措,并加以落实。(责任领导:张建民,承办处室:监察室,完成时限:2009年底)
(3)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和新农合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确保资金安全。(责任领导:张建民、鲍小瓯,承办处室:监察室、计财处、医政处[合医办],完成时限:长期)
(4)认真做好老干部工作。全年召开2次老干部座谈会,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执行各项老干部生活待遇政策和规定,对离退休老干部及患病困难职工进行走访慰问,做好春节期间的慰问。加强对基层离退休人员的关爱。(责任领导:张建民,承办处室:政工处,完成时限:2009年底)
(5)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规范药品和医用设备、耗材集中招标采购,配合做好全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前期工作,逐步扩大询价采购和常用低价药采购品种范围,加大网上监管力度,确保网上交易率达80%以上。同时,做好县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市本级医疗卫生单位医用设备、耗材的部门集中招标采购。(责任领导:鲍小瓯,承办处室:计财处,完成时限:2009年底)
(三)完善“三大体系”,全面促进卫生事业协调发展
1、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1)探索开展公立医疗机构改革。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明确新医改方案各项政策措施,以及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找准当前工作进展与《意见》、《方案》要求之间的差距,并通过调研和测算,提出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预期目标,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着手研究制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为我市积极稳妥地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做好准备。逐步推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坚持实行管办分开、政事分开,探索建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医院管理体制。(责任领导:程锦国,承办处室:办公室、医政处、政工处、计财处、中医处,完成时限:2009年底)
(2)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巩固医院管理年活动成果,严格医疗服务规范,优化医疗执业环境,加强医院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管理综合评价制度。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做好《**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温政发[2009]46号)实施工作,市和县(市、区)将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全市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承担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参与处理医疗纠纷。(责任领导:程锦国,承办处室:医政处,完成时限:2009年底)
(3)加强和改进医疗机构管理。依法加强对医疗机构运行、服务行为和医疗质量的监管。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基地管理。完善大型医疗仪器设备、医学影像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制,坚持合理检查、用药、治疗,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继续完善“一卡通”系统、弹性工作制和医疗服务满意度评价系统,大力推进“病历一本通”的实施。加大对民营医院的监管,支持民营医院发展。(责任领导:程锦国、张建民,承办处室:医政处、监察室、卫生信息中心、计财处,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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