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dd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7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进一步深化“解决欠薪行动”,实现打造无欠薪城市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全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推进全市各类用工主体工资支付行为法制化、规范化。
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要明确企业是解决拖欠工资的责任主体,通过加强教育引导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解决欠薪行动”,在2007年底基本实现如下工作目标:
本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都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月支付工资(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下同)。LoCalhOST
坚决纠正当前我市企业工资发放方面存在的不按月结算职工工资、预发生活费;不按月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拖欠、克扣工资;职工工资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和不按时发放职工工资等四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重源头,加强基础管理,形成欠薪隐患预防机制
1.规范劳动力招用工制度。充分发挥市劳动力市场和各镇(街道)职业介绍所在企业招用工管理、服务方面的主渠道作用,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企业招聘用人行为,使劳动力市场秩序得到显著改善。
2.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推进劳动合同签订,确保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在95%以上。从2007年起,在我市企业中全面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立全市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和企业用工实时监管信息系统。
(二)重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建立清欠长效机制
1.建立服装、箱包企业工资发放监管体系。建立服装、箱包企业工资支付监督制度,对纳入重点监控的企业,应按月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工资支付情况。企业工会要按月向上级工会报告本企业工资发放情况。推行职工工资卡制度,企业一律通过银行卡发放工资。在服装、箱包企业实行工资发放公示制度,在企业内张贴职工工资公示牌,按月公布职工工资发放情况,切实防止企业工资发放上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
加强对企业职工工资计提、发放全程监督。严格执行税收政策,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计提、发放行为,防止“多提少发,早提迟发,只提不发”的现象发生。
按照“谁出租、谁监管”的原则,各镇(街道)、村、居(社区)和屋房或设备出租方加强对租赁企业的监管,加大实施租赁企业欠薪保证金制度力度,对新开办服装、箱包企业和已有的服装、箱包企业,欠薪保证金收缴2007年分别达到100%和80%,2008年实现全覆盖。畅通“欠薪”投诉、举报渠道,实施职工维权联系卡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方便职工投诉。
2.继续推行建筑施工企业欠薪保证金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在督促建筑企业交纳欠薪保证金的同时,认真执行“二牌二卡”制度(在建筑工地悬挂建筑民工维权告知牌和建筑业民工工资公示牌,建立建筑民工工资卡和建筑民工考勤卡),切实做到“每人一卡、每天一记、每月一付”,切实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也要推行欠薪保证金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及具体操作办法。
(三)重法制,加强劳动监察,健全欠薪依法治理机制
1.加大主动监察、惩治力度。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各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要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对服装、箱包企业进行地毯式巡查,对存在工资发放违法行为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对逾期不支付的,要坚决给予行政处罚。加大对欠薪逃匿人员的惩治力度,建立由维稳办牵头,公安局、劳动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欠薪逃匿事件处理工作小组,及时追回欠薪逃匿人员;对拖欠工资涉及合同诈骗、转移财产和偷逃税收等触犯刑法的行为,有关部门及时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欠薪行为比较严重的镇(街道),采取蹲点和派驻工作组办法,集中整治。
2.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对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同时通过印发宣传资料、送法上门、典型案例曝光、举办法律咨询等方法,使企业和用人单位进一步明确在劳动用工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企业经营者合法经营、以人为本的意识和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全市形成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四)重调处,落实应急措施,完善劳动关系矛盾处理机制
1.完善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xx市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单位,一旦发生因拖欠或克扣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格按照预案快速、妥善处理。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各职能单位要按照预案明确的各自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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