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平息事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市里安排30万元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各镇、街道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浙政办〔2007〕70号)的要求,各自安排不少于20万的资金,建立工资拖欠应急周转金,专门用于拖欠工资造成劳动者失去生活来源时的应急保障。周转金要在10月31日前到位。
(五)重奖惩,注重诚信引导,努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激励机制
1.完善劳动保障诚信评价体系。认真贯彻执行《xx市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暂行办法》(平政办发〔2005〕35号)、《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平政办发〔2006〕51号)精神,通过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促进企业进一步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推进企业与员工建立诚信和谐的劳动关系。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在解决欠薪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总结推广绩效挂钩的职工分配模式,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保持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2.加大对拖欠职工工资失信企业的惩处力度。对因拖欠职工工资受到处理处罚的企业,要在市劳动力市场和报刊电视上予以曝光,并取消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取消当年度各类市级集体先进和法人代表各类市级个人先进评选资格,取消享受有关扶持发展的经济奖励政策。
劳动保障部门和人民银行要密切配合,对欠薪数额较大的企业,及时记入人民银行建立的企业征信系统。发挥政府企业信用平台作用,及时公布企业欠薪失信行为。
工商部门对克扣、无故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暂缓通过年检。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行动计划落到实处。成立市解决欠薪问题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解决欠薪行动。领导小组由劳动保障局、经贸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规划建设局、法院、人行、信访局、新居民事务局、总工会组成,胡志梁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戴建忠、维稳办王木根、劳动保障局刘皆安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各自职责,督促企业执行解决欠薪行动各项要求,发现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各自职责分别查处。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深化解决欠薪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坚决纠正企业工资发放违法行为。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落实逐级考核责任制。对因劳资纠纷处理不力、推诿扯皮导致群体性越级上访的镇(街道)和部门,在年终考核和评优、评先时予以扣分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二)切实履行职责,快速处理欠薪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和《xx市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处置预案》的规定,一旦发生因拖欠或克扣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各镇、街道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快速妥善处理。维稳办、劳动保障局、规划建设局、工商局、财政(地税)局、国税局、公安局、法院、司法局、信访局、新居民事务局、总工会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同处理。
(三)强化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和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强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和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建设,定人定岗,落实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巡查并建立工作台帐,及时掌握企业工资支付动态和调处劳资纠纷。充分发挥新居民事务所在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作用,聘请新居民事务所工作人员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加强对企业欠薪等违法行为的监管。
(四)畅通信息渠道,建立信息专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确定12333-5(设在劳动保障局)、12351(设在总工会)为欠薪举报投诉、职工维权电话,各镇、街道也要公布相应举报投诉电话。要严格执行信息专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拖欠工资金额在10万元以上或涉及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的重大群体性或突发性事件,所在镇(街道)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对应该上报而有意隐瞒不报,造成重大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部署开展的工资清欠专项行动情况,要按照有关要求将开展情况及有关信息及时报市劳动保障部门。
xx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劳动工资意见
抄送:市委及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纪委,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各群团组织。(共印50份)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10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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