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进行协调。
(三)交流区委的日常工作情况。书记办公会由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书记、副书记、纪委
书记参加,并根据需要由书记确定列席人员。
六、常委会决策遵循民主化科学化的原则
区委常委会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应坚持提出议题、调查研究、部门和专家论证、拟制方案、内部和民主协商、集体讨论、检查督办等程序。
(一)在制定重大决策方案前,常委拟出调研提纲和决策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并对所获的原始材料进行分析、加工、研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需要决策的方案。
(二)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先征求街道和区直部门的意见,然后再提交常委会议决策。对关系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应征求区人大、区政协和老同志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并召开民主协商会,征询党外人士意见,有的还应组织专家学者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三)召开常委会议讨论研究,进行集体决策。
(四)作出决策后,如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须由常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五)常委会议作出的决策应指定常委或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并由区委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办。有关贯彻落实情况要定期向常委会报告或向常委通报。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常委要注意经常掌握有关情况,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及时解决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证决策落到实处。对因客观情况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决策无法实施的,应尽快提出处理意见,报常委会研究。
七、议事纪律
对常委会议作出的决定,常委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常委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对应保密的书记办公会议、常委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对违反党的纪律的问题,常委会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党章》和有关党纪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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