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作完成情况和受表彰奖励情况,承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情况进行核实。
5、综合分析。乡考核组就各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乡领导评议情况进行沟通,写出考核报告,拿出考核定档意见,报乡党委审定。
八、奖惩办法
(一)领导班子
1、对实绩突出的村班子,乡党委、乡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2、对实绩比较突出、实绩一般的领导班子不奖不惩。
3、对实绩较差的村班子,乡党委、乡政府给予通报批评,班子成员当年不得评为优秀。
(二)对评定为优秀、称职的村干部,按照目标责任书分档兑现奖励;对评定为基本称职档次的村干部,按有关规定给予诫勉谈话。对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考核组认定为不称职的村干部,要按法定程序和党纪条规予以调整和撤换。对确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认真调查处理,以教育干部,取信于民。
(三)工资。村干部工资由基础工资和奖励工资两部分构成。其中村正职基础工资为2000元,奖励工资2000元;一般干部基础工资2000元,奖励工资1600元。年终考核参与奖励的基础分值为75分(含75分),75分上按比例得到相应的奖励工资,75分以下扣减相应的基础工资和奖励工资。
九、组织领导
1、乡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副组长,包村领导为成员的考核领导组织,下设办公室。
2、考核工作在乡党委领导下进行,考核人员对考核工作要认真负责,不得简化程序。
3、被考核对象对考核工作要认真对待,如实汇报工作,学习情况,严禁弄虚作假,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政绩。
4、坚持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对不坚持原则,歪曲事实,欺上瞒下的,要给予考核人员党政绩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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