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组织考察。竞争上岗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进行考察。提出考察意见报校党委。
8、公示。校党委根据竞争者面试、测评的结果和考察情况,讨论决定干部的拟任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
9、任用。公示后,经校党委会研究,决定任用人选,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并办理手续后,予以试用。试用期一年。
七、对公布职位形不成竞争的,采取党委提名、个人
述职、**测评等方式进行。**测评得同意票率不得低于到会人数的50%(有效票),否则不提交党委会讨论。参加**测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八、管理和待遇
通过竞争上岗的人员,按照新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计算。经考核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九、组织领导
成立校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下设办公室,竞争上岗办公室设在校办公室。
十、纪律与监督
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十一、本方案解释权属校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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