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的“争创全国文明县城任务分配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准备好相关资料。
(三)初查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2月)。结合年终总结考核工作的实施,在各责任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局里对“争创”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考核,奖优罚劣,对查找出的问题,相关责任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
(四)巩固提高,迎接验收阶段(2011年3月—2011年8月)。各责任单位要继续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大力度,巩固并提高已取得的建设管理成果,同时查缺补漏、整改存在的问题,准备好相关资料,迎接省、市、县的相关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第一,加强领导,形成“争创”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争创”工作,切实加强对“争创”工作的领导;要把争创全国文明县城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头等大事来抓,实行分工负责制,对争创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责任领导要亲自过问,认真加以解决;要把“争创”工作的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持之以恒,不留死角,做到领导到位
、措施到位。形成争创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第二,周密部署,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全局一盘棋的工作局面;二是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争创”工作情况上下贯通,使局领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三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创建工作抓出突出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追究责任;四是建立经费投入机制,局里将加强对争创工作的资金投入,同时各单位也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鼓励社会资金支持,形成争创工作经费的多元投入机制;五是建立督查考核机制,通过月督察考核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保证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密切配合,形成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既分工负责,又互相协作。要整合资源,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条保证、齐抓共管”的争创模式。
第四,夯实基础,确保“争创”工作取得实效。我系统“争创”工作的开展以及取得的实效将通过材料报送和实地考察来测评,各责任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创建活动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各项创建活动的开展,即要注重创建过程,并要形成文件材料整理归档。有实地考察项目的责任单位,要按照县上的验收要求,从现在起,按照验收标准严格把关。所有活动的创建材料要于2011年6月底以前收集齐全,届时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由局领导小组汇总整理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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