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凡出现重大或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2—5年内不得进入本县农村公路建设市场。
9、铺筑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公路工程应当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质量保证金一般为施工合同额的5%。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交付,由建设单位设立专户保管。质量缺陷责任期满、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后,质量保证金应当返还施工单位。
10、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2、县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也可以成立专门小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机
构在质量监督过程中,有权作出停工整改的决定。
13、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控制措施的告示牌,以便社会监督和质量问题举报。
六、工程验收程序
(一)农村公路交工验收的报告申请
凡按照农村公
路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完成建设的项目在工程完工后申请交工验收,申请书由各乡镇交管站将验收的线路汇总后统一报农村公路办公室,报告以书面文字形式上报。
(二)农村公路交工验收的组织
农村公路交工验收工作由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牵头,组织县交通局、公路局、交管站、各乡镇政府、相关村委会有关人员参加,交通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按照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公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执行,对项目的长度、宽度、厚度、平整度、路肩及配套工程等相关项目进行实地检测,对砼强度进行钻孔抽芯取样检测,将验收结果出具评定报告。
(三)农村公路交工验收的评定方法
农村公路交工验收以一条线路为建设项目,每个建设项目范围内的路面工程作为单位工程,路面工程中的面层作为分部工程。检查项目见下表:
单位
工程分部
工程分项工程权值备注
路面
工程砼面层砼强度3每500米钻芯取样一处
砼厚度3以钻芯样品为主,
另每100米测一处
宽度2每50米测一处
平整度2每50米测一处
土路肩
宽度2每50米测一处
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1、混凝土板的断裂块数不得超过总块数0.4%,每超过0.1%扣1分。
2、混凝土板表面的脱皮、印痕、裂纹、石子外露和缺边掉角等病害现象不得超过检查面积的0.3%。不符合要求的,每超过0.1%扣1分。
3、路肩培土应直顺、曲线圆滑,保证宽度,如宽度达不到要求者,每处扣1分。
4、接缝填筑应饱满密实。不符合要求的,累计长度每100米扣2分。
5、胀缝有明显缺陷的,每条扣1分。
工程实体检测以上述检查项目及频率为基础,按抽查项目的合格率加权值平均计算分部工程的合格率乘100作为分部工程实测得分,外观检查存在的缺陷,在分部工程实测得分的基础上采用扣分制,扣分累计不得超过15分。农村公路检测项目只检测路面工程,为此分部工程实测得分即为单位工程实测得分。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且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四)农村公路不予验收及不合格工程的评定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对违反建设基本程序或达不到技术标准要求的项目,将不予进行交工验收或享受国家奖励政策,其后果自负。
出现以下情况,将不予进行交工验收。
1、平原微丘区路基宽度达不到4.5米,路面宽度达不到3.5米且未经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批准的;
2、路面结构未铺设基层的(厚度15厘米以上);
3、未连接通主要干线公路的;
4、水泥路面完成后未培路肩土、水沟不畅通的;
5、路面切缝未用沥青灌缝的;
6、施工队未经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确认且没有相应资质的。
出现以下情况视为不合格工程,不能享受国家补助政策。
1、经验收综合评定为不合格的;
2、砼强度低于c25号的;
3、砼板厚低于16厘米的;
4、1公里路段内出现断缝达6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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