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促建力度
注意把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引入惩防体系建设之中,把现代科技手段和监督管理制度设计有机结合,通过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探索建立实时监督系统等科技促建措施,努力提高惩防体系建设的科技含量。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健全科学的责任考核评价标准,落实责任机制、督查机制、测评机制、奖惩机制、保障机制。把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之中,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责任追究协调机制,加强责任追究。
(五)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镇党风廉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五好”村考核评价标准,每年对各村进行一次考核评价并推荐上报;由上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对推荐上报的“五好”村进行验收,对达到“五好”目标要求的村,进行命名、授牌和表彰,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勤廉为民”工程深入开展。
(六)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制度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搞平衡照顾、不搞指标分配、不搞“终身制”的原则。对已命名表彰的村每年进行抽查复评,不合格的要取消称号,收回牌匾。村“两委”班子成员因违纪违法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追究、发生恶性涉农案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在实施“勤廉为民”工程中弄虚作假及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中结果为差的,不予推荐评定为“五好”村。
五、“五好”村考核评
价办法
“实施‘勤廉为民’工程“五好”村”的考核评选由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自查推荐。各村党支部按照“五好”村的目标要求进行自查,并向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申报。
(二)审核验收。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验收小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查看、走访座谈、民主评议或民意调查等形式,对自荐的“五好”村进行审核验收。
(三)命名表彰。根据对各村的审核验收情况,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提出“五好”村建议名单,提请上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进行表彰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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