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程序机制,落实调解工作责任。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种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年底前。
四、强化队伍建设,优化依法行政工作环境
(十四)加快乡镇(街道)法制机构建设。根据县编委批复精神,督促15个乡镇(街道)挂牌成立法制办,明确分管领导和法制员,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担负起本辖区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责任。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年底前。
(十五)加强培训和理论研究。积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参加通用法律知识
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加强依法行政和政府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年底前。
(十六)全面开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全面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工作,积极推进法制信息化建设。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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