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或单位收缴的水费、机动田款及其他租赁发包等收入必须按要求入账进行结算,建立健全各项往来帐务。
7、开支审批权限:村组重大事项大额开支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村民(村民代表)同意后方可实施。经批准后的基本建设支出,必须附有书面合同和结算清单,并且任何报销凭据都必须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
8、凡用村组集体资金外出、学习、考察等事项,事前须经镇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9、严禁村组干部用集体资金(含上级各种转移支付资金)自定标准发放各种补助、报酬、奖金、补贴等。
(三)村组现金、存款管理制度
1、报帐员必须按核算单位分别据实逐笔登记现金、存款日记帐。
2、严禁报帐员将现金挪作他用,严禁白条抵库。
3、银行存款票据,财务印章由文书管理,同时预留2人以上印鉴,印鉴由各自分别保管,严禁将票据,财务印章、预留印鉴交由一人保管。
4、严禁超限额库存现金,每个村的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每个组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元,以上限额均包括外出办事暂借款。
5、严禁非出纳人员(特别是村组主要干部)代行出纳职权,严禁座收座支,以支抵收。凡属村组集体性的收入必须出据村社专用收据,严禁以个人名义字或白条领取。
6、每次结帐时必须与出纳核对现金、存款余额。
7、凡无现金、存款余额的村组,出纳应拒绝报销开支,杜绝透支,挤占、挪用问题的发生。
8、凡财务人员经办的代发资金,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结帐,严禁长期挂帐、拖延。
(四)票据管理制度
1、各村、组必须使用统一的村社财务专用收、支票据。
2、建立票据领用缴销登记簿,领用、缴销时必须按相关内容如实登记并由经办人签字。
3、对作废票据应注明作废,严禁擅自销毁,必须交回领用处。
4、票据的填写必须内容完整、规范、印章齐全。
5、每季度结帐时会计必须与票据使用人核对票据的使用、缴销、结存情况。
6、凡本单位领用的票据只能由本单位使用,不得转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7、领用票据时必须将上次领用的票据缴销回领用处方能继续领取,否则,不予领取。
8、所有开出的票据必须使用会计核算中心加盖有专用章的票据。
9、所有的票据不得遗失,否则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任务。
(五)帐目结算手续交接制度
1、村组必须坚持按季 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此标记。 结帐(即每季度末、次月5日前);若财务收支发生较多的,可另行适时安排结帐。
2、每季度结帐时必须填财务结帐清单,填写内容必须齐全、真实。核算中心会计、出纳、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签字认可。清单应载明期初余额,本期收入单据张数、金额,本期支出张数、金额,期末余额。
3、每季度结帐时必须清点出纳库存额,并如实记录于结帐清单上。
4、对本季度出纳的短款必须限期补齐,对长余款应查明原因,对不能说明原因的长款应立即收归集体所有。
5、结帐清单必须一式三份,出纳、会计、报帐员各执一份,并放大复印一份进行期内财务收支公示。
6、结帐清单应妥善保管,会计一份应同会计凭证一同装订归档。
7、委派会计每季处理完毕帐务后,必须与出纳核对现金、存款余额并相互签章认可。
(六)财务公布及公开制度
1、村、组必须在每季度终了的次月十五日前向村民张榜公布财务收支帐目,同时还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口头向群众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2、村、组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村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及职责、年(季)度财务计划、各项收支、村组干部工资资金等报酬情况、各项财产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收益分配情况、“一事一议”决定向农户筹集资金的收支情况、水电费等收支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3、财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齐全,公布榜必须书写清楚、规范。
4、公开的内容应经所在村组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签字,并留存软件,已备日后查证。
5、公布榜应张贴于人群集中、醒目的地方,以便于群众观看。
6、镇政府将不定期分片交叉进行检查。
(七)档案管理制度
1、各村、组财务档案由镇集中统一管理。
2、按时整理财务档案资料,每季度次月日前,会计应将本季度财务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年度终了,所有资料必须登记造册,统一归档,不得丢失损毁。
3、建立档案借阅登记簿,村、组需借用财务档案时,必须如实登记并限期归还。
4、财务档案必须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5、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销毁财务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切实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监督工作
(一)充分发挥村民对村集体财务的监督作用。凡事关村民根本利益的财务事项如重大财务收支、工程项目资金筹集、招投标方案等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查通过;要强化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监督,理财小组要严格履行程序,加大审核监督,尤其要重点查看开支的真实性、合理性,看实际支出、资金往来和发票与账目是否一致;要建立完善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和村民理财监督小组对村级财务定期监督检查的制度,做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平时有监督。镇农经管理部门要抓好村级财务公开情况的跟踪监督,将村级财务公开情况及时拍照存档。对于财务不公开或假公开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镇政府要组织专人督促其进行财务公开,对拒不执行财务公开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切实把财务管理的“关口”前移,由事后监督转化为事前监督。
(二)加强村级财务审计监督。镇农经管理部门要切实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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