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xx县委关于批转〈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县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关于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安排。我镇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将从2011年9月上旬开始至2011年11月下旬结束。期间安排四个法定日,即2011年10月30日为选民名单公布日;2011年11月4日为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日;2011年11月12日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日;2011年11月19日为正式投票选举日。为了便于组织实施,将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五个阶段,现就各阶段的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第一阶段:2011年9月13日至10月14日共31天。成立选举工作机构,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培训选举工作人员;依法确定代表名额,开展宣传教育。
一、设立选举机构
1、按照《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细则》和xx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我镇成立选举委员会,主任叶国民;副主任李玲、刘定茂;委员刘爱华、范富琼、张帮海、刘理,下设选举办公室,由刘定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和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四楼,联系电话:。
2、各选区设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其组成人员由各选区推荐,报镇选举委员会审批。同时村(社区)、县级各部门各大口和驻镇各单位都应落实分管领导和专人具体抓好本次选举工作。lOcalHost
二、宣传动员,召开好选举工作会议
镇选举委会将于2011年10月13日召开选举工作会议,进行本次换届工作动员,安排布置这次换届工作,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村(社区)、县级机关各部门和驻镇各单位都应召开好干部、职工群众会议,并利用墙报、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广大选民积极参加选举活动。
三、抓好这次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
万安镇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及急需要求解决的问题较多,在本次换届选举中各选区、各村(社区)和单位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利用各种形式,大张旗鼓的进行宣传选举法律、法规,从而激发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责任感,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保证选民积极参加选举。
四、依法确定代表名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我镇应选县人大代表名额28名,应选镇人大代表名额67名。
第二阶段:2011年10月15日至10月20日,共16天,分配代表名额;划分选区,开展选民登记工作,于2011年10月30日分各地区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和发选民证。
一、分配代表名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代表名额分配统筹兼顾行业差异,代表结构的因素,把能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的各方面有代表性人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后,代表名额可能有所增减。名额增加的,主要用于选举基层一线的代表;名额减少的,不能减少基层一线的代表名额。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降低。对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人士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注重质量,比例适当。连任代表要占有一定比例。
二、划分选区
选区划分按照便于选民就近参加选举活动和便于组织领导选举工作,便于了解鉴别代表候选人,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和选民监督代表的原则划分,注意县级人大代表选区和镇人大代表选区的一致性,保证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同时还应注意三个问题:一是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二是每个选区必须有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三是选区的个数不能多于
应选代表名额数。否则,选举无效。
三、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国家对选民资格在法律上的认可,是对公民有无选举权利的正式确认。它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在开展选民登记工作前,各选区选民小组要排选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熟悉当地人口状况,最好由原来做过这项工作的同志担任登记员,以保证选民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按照《省选举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在这次选民登记时,凡是上届选民登记册保存完好完整的单位,应将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到期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新迁入选区的人列入到选名名单,对死亡的、迁出选区的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如果上届选民登记册丢失或散失不全的,必须重新进行选民登记。无论采取哪种办法,都必须按照“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的规定认真清理、反复核实。特别是对外出人员和流动人员较多的地方,要及早进行摸底调查,弄清情况,并通过其亲属取得联系,防止重登、漏登、错登的现象发生。
对于选民名单有不同意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第三阶段:2011年10月31日至11月12日,共13天。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于2011年11月4日分选区张榜公布;通过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于2011年11月12日分选区张榜公布。
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是选举全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它关系到社会主义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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