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民主原则能否真正贯彻执行。在候选人提名过程中,只有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尊重民意,让选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行使民主权力,才能把具备代表素质的人选进人民代表大会,才能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和经济事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工作,使广大选民充分认识到选好人民代表大会的现实意义,清楚本选区应选的代表名额,应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额以及实行差额选举等有关规定和操作程序。
二、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他们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调换、增减。
三、各级组织或者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其名额不得超过本选
区应选代表名额,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即简历、主要表现、参政议政能力和代表性等)。
四、各级组织和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由镇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十五日前(即:2011年11月4日)按选区公布。
五、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以后,各选区应及时组织选民小组对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讨论、协商,并且向选民讲清楚本选区应选的代表名额和《选举法》第三十条“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实行差额选举的规定,使选民意见趋于一致后,再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由于所提代表候选人数超过法定最高名额比例,并且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7日以前(即2011年11月12日)张榜公布。
六、镇工作人员和人民团体负责人经选举委员会征得原单位和调入单位的同意。可以到其他选区参加选举,但应转移选民关系,与选民见面,参加选区的选举活动。
第四阶段:2011年11月13至19日,共7天。做好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11月19日各选区召开选举大会,组织选民投票选举。
一、认真做好在选民中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工作
各选区应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选民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有条件的应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做到知名、知人、知情。但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候选人的介绍。
二、做好直接选举的准备工作
1、在选举日前7日,各选区应落实好选举大会的场地,做好会场的各项准备,并再次公布投票选举日期、时间、地点。认真做好选民参选的动员组织工作。
2、选举日前,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核实选民人数,选举日能够参加投票的人数,代为投票(要落实代为投票的人员)的人数和不能参加选举的人数。对选民登记后有迁入、迁出、参军、死亡等变动的,应予补登或除名。
3、准备好由县选举委员会统一制发的选票,加盖选举委员会印章的选票方为有效。
三、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1、选举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投票选举时,凭身份证或选民证发给选民选票,参加选举。
2、选举可以以选区为单位召开选民大会,也可以设投票站或流动票箱组织选民投票。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各地都要从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严格依法进行选举工作,有利于组织选民参加选举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努力提高选民的参选率,做到选举一次成功。
3、选举大会或者投票站的主持人,由镇选举委员会委派。本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不得担任该选区的主持人、监票员、计票员。
4、选举大会主持人在召开选举大会时,要向选民讲清选举的运作程序、规则、填写选票的要求等注意事项。
5、选举投票工作完毕后,各选区应严格按照选举法的规定,认真进行计票统票工作,及时填写有关报表和当选代表名单,报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张榜公告选民,同时给当选代表颁发当选证书。
6、各选区如果在选举工作中遇到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同时立即上报选举委员会。
7、选举工作结束后,要耐心做好落选代表候选人的思想工作。
第五阶段:2011年11月20日至2012年1月底。筹备并召开新的一届县、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做好本次换届选举的总结工作。
2011年12月上旬以前,筹备并召开万安第二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做好本次换届选举的总结工作。
为了圆满完成这次换届选举的各项任务,要切实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县委要求镇党委和各级选举工作机构要集中精力抓好换届选举工作。镇机关各部门、各社区、村、驻镇各单位要统筹协调好当前的各项工作,做好本职工作和选举工作一起抓。同时,还要安排与选举工作相适应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都比较强的干部具体负责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2、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各级选举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一切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作法,都有切实纠正。要充分尊重选民的民主权利,保证选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防止和杜绝一切违法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现违法事件,要及时上报,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3、加强治安防范,保障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社区、村要在选举期间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切实制订防范措施,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对破坏选举、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及时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联系,认真总结。各选区选举领导小组要保持同镇选举委员会的经常性联系,互通情况,并及时将本地选举工作的动态和新情况上报。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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