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客货运一体化场站建设。
(五)技术进步工程。
1.编制“物流业技术进步路线图”。把握港口城市物流发展阶段,引导物流业发展节奏,按照“路线图”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2.建设公共信息平台。提升煤炭市场信息网功能,建立电子口岸、装备物流信息系统、综合运输信息平台和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在此基础上建设开放的物流公共信息系统。
3.推进物流业现代化。创办《物流业发展论坛》。引导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和现代物流理念优化业务流程,实现物流管理集成化和智能化。
四、政策措施
我市现代物流业起步较晚,转型、优化、升级的任务很重,要借鉴成熟的先进经验,以后来居上的精神出台有竞争力的保障措施,有组织、有计划、有投入地培育市场,科学发展物流业。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由市发改委等部门和口岸、铁路、高速公路管理处等单位参加的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代表市政府负责本意见的组织实施,确定物流业年度目标任务和责任部门。领导小组采取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简称物流办),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推进,会同有关单位解决跨部门问题,强化对重大物流项目建设和主要任务的跟踪服务,加快重点项目的立项和审批,组织督导政策措施落实和各县区、各部门配套实施情况。各县区、开发区要明确物流业发展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方案落实。
(二)强化规划调控。编制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纳入全市规划体系,明确用地性质,引导物流项目、物流企业向基地和园区集聚发展。全市对物流园区统筹安排,统一布局,统一审批,统一管理。各县区要按照全市规划和功能定位,细化产业布局,明确发展重点。规划上要预留余地,各产业聚集区、园区、县城、重点交通镇,都要规划预留与产业发展目标相匹配的物流中心或公共场站。项目建设上宁缺毋滥,要严格准入、集聚发展,严防一哄而上、变相圈地。
要加大物流业规划监督执法力度,严防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设定新上物流项目“门槛”,坚决杜绝单纯商业房地产操作。重点物流企业要编制近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定位、目标、运行模式和发展措施。对与现有物流企业业务严重重叠的,
要重新调整定位。规划范围内物流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合并、分立、迁移、更名等,须经市物流办审查批准。
(三)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1.统筹纳入市级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加大对重点物流及货运代理企业、物流园区及重大物流发展项目、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本文来源: http://*、物流企业品牌创建和物流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的扶持力度。整合交通、商贸、邮电、粮食、供销社系统有关政策,通过资金配套、资本金注入、贴息、奖励、补助和减免规费等方式,扶持、引导现代物流业。对经市物流业领导小组认定的现代物流项目,确保与国家预算投资、国债投资、国债转贷、国债贴息和技改贴息资金足额配套。将现代物流企业列入信贷支持重点,为其融资提供政策支持。
2.创立现代物流产业投资基金。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引导,发挥杠杆效应,吸收物流龙头企业及社会投资机构资金,高效汇聚现代物流人才和资源。积极开展与物流相关的保险、质押和信贷业务,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运做水平。
3.建立累进奖励机制。对新注册和经认定达到a级以上的物流企业,自开业年度起,对其新增上缴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部分,前二年全额返还企业。对税收贡献较大的物流企业,对其新增贡献按比例给予奖励,对其升级改造、扩大规模优先支持。
4.支持运输企业做强做大。对航运企业新增运力部分及新注册航运企业,按实缴营业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超额累进奖励。对集装箱在报关、施封、堆箱,按规模给予补助。对公路货运班车,比照客运班车收费标准,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经评级认定的a级以上公路零担专线运输企业和与先进制造业联动(融入物流供应链)的专业第三方物流企业,每年按所交纳地税额的一定比例返还企业。
5.鼓励物流企业创建品牌。对被评为国家aaa以上的物流企业,全市年度物流10强、10佳,参照名牌奖励办法分别奖励企业及其领导班子。
6.加大物流项目招商引资支持力度。推行制造业和物流业一体化招商,鼓励通过项目融资、股权转让等方式与国内外先进的物流企业联合发展。对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参与重组、兼并、收购本市物流企业,在组建物流企业过程中发生的资产置换以及土地、房产、车辆过户等各项行政性收费,可予减免。对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给予搬迁费用补助。7.推动物流企业创新。对物流领域提供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等服务的企业优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现代物流信息化等关键技术研发可申请市科技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研制、引进和采用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分拣系统等先进物流技术和设备的,列入科技三项经费和技改项目计划。
8.对主要物流园区实行“收益封闭运行”式管理。将市级征收的土地出让金和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相关税费市、区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经市物流领导小组认定的重点物流园区,主要用于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其他部分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四)加大对物流企业和项目用地、用水、用电扶持。对物流企业和项目,按照仓储、运输等相关行业标准控制用地规模,集约节约用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我市物流规划的重点项目,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予以倾斜。对省、市重点物流建设项目经批准后,规划确定为工业仓储用地的,按照一般工业项目标准供地。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增加物流业发展用地。对现代物流项目用地,实行与工业项目用地同等供地方式。对每亩投资强度在500万元以上的在建物流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道路临时占用费和征地管理费;投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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