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缴纳的全部土地使用税和运行后第一年缴纳土地使用税的50%,由财政返还。其他物流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道路临时占用费,免收征地管理费。
物流企业使用的大型冷藏、冷冻和各类生产加工设备,以及列入市规划的大型物流园区、配送中心,其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与一般工业企业标准并轨。
(五)狠抓项目建设。强化现代物流业项目谋划、包装、招商、建设工作,对重点项目实行市、县(区)领导分包责任制,明确一套班子专抓,推动项目加速审批、如期开工、顺利竣工和投入运营。力争3年内实施投资亿元以上市级重点物流项目20个以上,总投资200亿元以上。
(六)建立资格认定制度。制定重点物流企业、项目、进入物流园区企业认定办法。成立市物流业专家评审委员会和物流企业资质评价中心,依据申报企业的资信、管理、信息技术水平等因素提出评估认定意见。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专人跟踪服务,积极推进优惠政策落实。
(七)加强基础工作。将物流人才纳入全市人才培养计划,引进专业物流人才比照高科技人才待遇。将物流专业作为工程系列下设专业,纳入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发挥物流协会职能,开展物流企业认证、项目评估、招商引资,搭建政企高效互动的桥梁。建立健全物流业统计分析和发布机制。
(八)优化物流业发展环境。
1.优化管理环境。对经认定的重点物流项目,要纳入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缩短时限、联审联检,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主动与口岸部门、铁路、高速、港口单位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支持物流业发展的合力。
2.优化市场环境。统一准入标准,探索物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恶性竞争行为,创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行业环境。
3.优化口岸环境。恢复和完善“大通关”口岸联席会制度,建立部门联动的物流通关快捷机制,在秦仁航线“5 2”机制基础上,全市口岸实施“724”预约通关机制,落实所产生的相关办公和人员加班补助。扩大东出西联,建立与腹地地区政府和企业沟通协作的日常机制,建设内陆港,稳步拓展物流货源腹地。
4.优化交通环境。制定便利运输服务的通行、停靠、堆放具体运作机制。为经认定的城市专用配送车辆、连锁经营、快件等经常出入城区的货运车辆,建立物流便捷通道,优先发放通行证。规范执法行为,切实解决上路难、行路难、停卸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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