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有效样本,调查对象分为四类:
(一)管理服务对象。通过多阶段随机分层抽样、pps抽样和配额抽样结合的方法抽取测评样本,每个部门(行业)完成1400个管理服务对象样本,占总分值65%的权重。
(二)部门(行业)职工。对被测评部门(行业)职工(包括市、县、乡三级)进行分层随机等距抽样,每个部门(行业)完成20个部门(行业)职工样本,占总分值5%的权重。
(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用随机起点等距抽样,每个部门(行业)完成580个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样本,占总分值20%的权重。
(四)特邀监察员。集中测评,每个部门(行业)完成15个特邀监察员样本,占总分值10%的权重。
四、计分办法(测评满分为100分)
(一)调查对象对测评部门(行业)的各项评价指标进行打分,打分范围为0-10分,很不满意0分,不满意1-2分,基本满意3-6分,满意7-9分,很满意10分
,剔除“不了解”的样本数计算分值。各项指标的平均分换算为百分制后为被测评部门(行业)该类调查对象的测评得分。
(二)按照各类调查对象的不同权重计算综合得分:综合得分=管理服务对象评分×65%+部门(行业)职工评分×5%+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分×20%+特邀监察员评分×10%。
五、测评步骤
(一)测评准备阶段(7—8月)。制发文件和测评方案,培训工作人员,准备相关资料;加强宣传报道,提升群众参与度。
(二)测评实施阶段(9月)。国家统计局xx调查队按照测评工作方案开展各项调查。
(三)汇总分析阶段(10月)。国家统计局xx调查队对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初步测评报告。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对初步测评报告进行审核,并参考信访和案件查办、纠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情况,形成正式测评报告。
(四)成果运用阶段(2013年10月—2014年1月)。本次测评结果,由市监察局、市纠风办根据新修订的《xx市政风行风测评低满意度问责办法》进行强化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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