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公共事业、人文素质、精神文明、基层党建等新农村要素,高标准定位,全方位打造,集中实施“五改五化五配套”工程,着力改善基础设施条件,配套发展特色产业和社会事业,努力使农村环境变化与产业发展同步,农民素质提升与塑造良好的民风民俗同步,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六是务实管用的原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农村发展的现实需要,充分考虑农民群众的实际可承受能力,从改善村容村貌、户容户貌最迫切的事情做起,突出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把有限的建设资金花在刀刃上,坚决防止出现投资过大,效果不显著,导致资金投入效益不高的问题。
七是凸显特色的原则。根据新农村示范点建设现状,尊重地域差异性,合理保护农村生态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遗迹,在村庄规划、民居建设、产业培育、管理模式等方面形成鲜明的特色,努力建设一批生态型、文化型、节能型、旅游型等富有时代气息的新农村。
三、明确今后新农村建设的任务和标准
(一)年度计划
>今后在推进全县新农村建设中,要把新农村建设与扶贫开发、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生态旅游开发、“四新竞赛”活动、精神文明创建、基层党建相结合。分示范村和达标村两个层面进行创建,分类进行考核验收。在继续对2011年以前已建成的55个新农村示范点进行巩固完善和提高的同时,2012年,高质量完成已经规划的13个新村建设任务。2013年,完成好11个新村建设任务。2014年和2015年分别完成10个新村建设任务,使全县实施过新农村建设的村庄累计达到99个,完成市委、市政府对我县新农村建设的任务要求。同时,对剩余的19个村庄重点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改造,把全县118个村全面打造成生态文明新村。
(二)创建标准
“五改、五化、五配套”(五改:改房、改院、改厕、改圈、改灶;五化:道路硬化、适地绿化、村庄亮化、村户净化、村容美化;五配套:文化体育活动场地、村级卫生室、农家书屋、便民小超市、垃圾处理设施)。
四、认真落实新农村的创建措施
(一)创新理念,追求特色。学习借鉴兄弟县区新农村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切合我县实际、顺应发展形势的新农村建设路子,着力在“秀、巧、美”上下功夫,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风貌,注意保留农村的历史文脉,力求建设特色,打造风格各异、特色鲜明的生态文明新农村。
(二)因地制宜,务实管用。本着节约、经济、实用、美观的原则,尽快编制63个村的建设规划。规划要体现科学性、可行性和前瞻性,既要起点高,又要贴近实际,务实管用。规划一旦制定,就要严格执行,坚决制止乱修乱建、破坏规划的行为,形成规划管用、执行严格、自觉遵守的新农村建设管理机制。
(三)精巧设计,合理节约。坚持“一村一策、一组一法”,实施分类指导,根据村组实际情况、居住特点、自然风貌、民俗文化进行具体设计,在设计中要融入美术观念,体现设计的精致和巧妙。要坚持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明确阶段性目标,避免铺张浪费,不搞大拆大建、过度建设,注意合理节约,不攀比,不增加新的乡村债务、不超出群众的承受能力,避免急功近利、低水平分散建设以及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四)部门帮扶,各记其功。各部门要结合“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开展,按照“集中管理、分类申报、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根据新农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采取项目资金投入、实物捐赠、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帮建村进行帮建。县财政将逐年加大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力度,部门要尽可能把项目资金向新农村示范点靠拢,优先向新农村示范点安排。县委、县政府每年将对新农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五)群众投入,项目补助。不断强化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支持和财力保障,通过多种方式让群众充分参与到新农村建设各项活动中,动员群众投资、投工、投劳,改造村容村貌,改善基础设施,兴办公益事业。这也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明确要求。当前要重点实施好 “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从项目申报、建设类型选定、规划设计、项目验收等环节让群众全程参与。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办公室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奖补。
(六)乡镇负责,统筹协调。要建立以乡镇为主的新农村建设推进机制。乡镇党委、政府是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施者,对辖区内新农村建设负总责。乡镇要加强与帮建单位的沟通协调,统筹协调好帮建资金和帮建力量,帮建单位要按照乡镇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实际需求进行帮建,建什么、怎么建由乡镇决定,避免帮建单位项目资金投放和乡镇需求脱钩的情况,切实做到统筹有力、推动有方、协调有序、创建有效。
(七)领导包抓,分类指导。县委、县政府将在每年度对下一年度新农村建设提前制定实施方案,原则上确定由联乡县级领导进行包抓,同时,明确帮扶单位、创建内容及创建标准,以确保全面、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包抓领导要从包抓村的实际出发,深入现场亲自对乡镇规划设计的编制、建设实施情况等进行指导,积极协调帮建单位投入力量,及时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困难和问题,督促落实创建措施。
(八)考核验收,确保质量。县委、县政府将加大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督查督办的力度,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检查和考评,坚持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全县经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专项考核,依照创建标准组织考核验收。同时,将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代表对新农村创建工作进行视察评议。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责成有关乡镇、工作站及帮建单位进行整改,确保新农村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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