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科学确定活动内容和具体方式,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组织宣传,提高群众满意度,确保活动顺利实施。
(二)切实强化责任。市人口计生委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集中宣传活动由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委办公室做好牵头抓总工作,各科站配合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各县区要根据市人口计生委和县区政务公开部门的要求,扎实有效组织好宣传活动。
(三)切实总结提高。要认真总结集中宣传活动,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要予以及时推广,并报送至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对宣传活动中收集到的群众问题要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并切实加以改进。
第三篇
一、考核权限
(一)市对市直相关部门履行计生工作职责情况、各县区农村地区人口计生工作、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科技工作进行考核,并结合省考核情况对各县区进行综合评价。
(二)市对各乡镇按“市县结合、结果共享”的原则进行综合考核。市级考核占60%。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地区人口计生工作抽样调查(市级半年、年终两次考核,省查样本点,人民来信来访调查点,平时调查);全市重点工作情况调查。县级考核占40%。县区每年对乡镇考核不超过3次,考核结果应以县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文件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三)市直相关部门履行计生工作职责情况、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
工作、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科技工作考核方案另定。
二、考核主要内容、权重及获取方式
(一)县级综合考核内容及权重(总分100分)
1、农村地区人口计生工作抽样调查(70分)
2、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20分)
3、技术服务机构建、管、用情况(5分)
4、“合格村”示范达标情况(5分)
5、信访扣分和性别比案件得分
(二)乡镇综合考核内容及权重(总分100分)
1、市考核(百分制打分,按60%计算)
(1)人口计生工作规范服务活动(15分)
(2)农村地区人口计生工作抽样调查(75分)
全市上半年人口计生工作考核(30分);全市年终全市人口计生工作考核(45分)。
全市两次考核采取随机抽样调查的方式,省、市未抽查到的乡镇,按主要工作数据进行打分。
(3)乡所、村室建、管、用情况(10分)
2、县区考核(百分制打分,按40%计算)
(三)指标获取方式
1、考核指标通过wis数据不定期调查、专项调查和有奖举报调查核实等方式获取。城市及农村考核数据共用。
2、调查时限从考核当月上溯一年,样本点小区育龄妇女漏档和出生错漏报以个案纳入wis信息误差。
3、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长效节育措施到位率、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采用wis库数据,并以样本点上报误差修正和扣分。
三、考核制度和纪律
对乡镇考核实行“五公开、一自理、一监督”制度,即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调查结果(现场反馈)、调查纪律、评分标准公开;调查组用餐自理;考核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社会、新闻媒体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县、乡级党政领导和计生部门人员禁止到考核现场。严禁被考核单位向考核人员送礼品、礼金或向手机充值,被考核单位违规违纪将被通报全市,并直接纳入“重点管理”,违规违纪人员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被考核单位不得跟踪调查组,不得干扰调查,不得以各种方式反调查,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否则一经调查组确认,将加倍扣分。
四、加分与减分
(一)加分
1、为省工作会议提供现场的,参照省加分情况为县、乡相应加分;
2、为市重点工作会议提供现场并有经验推广的县、乡均加2分,进行经验交流的县、乡均加1分;
3、在上年度全省综合考核中晋类的县区加3分,综合工作获得省以上表彰的县区加2分,单项重点工作获得省以上表彰的县区加1分;
4、2009年度乡所改建、新建达到国家标准并投入使用的加3—5分;
5、性别比案件得分。
县区、乡镇累计加分不超过12分。
(二)减分
1、干扰调查及与抽样调查有关的违纪违规事项,按省考核方案执行。
2、违法行政和重大恶性事件的减分
(1)因严重违反人口计生工作群众纪律,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扣6分;省、市领导批示查实的,加扣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经市领导批准,直接列入“重点管理”。
(2)非法关押或殴打群众的,非法扣押或损坏群众财产的,每起扣2分;乱收费、乱罚款或违反计划生育合同规定收取合同违约金的,每起扣1分。上述事件情节严重的每起加扣1分;上述行为未按上级行政部门要求纠正的,每起加扣1分。
(3)县站、乡所在计生技术服务中发生医疗责任事故的扣2分。
(4)瞒、漏报重大责任事故或未按规定及时上报重大紧急问题信息的扣2分。
(5)平时调查出现节育误差的每例扣2分,出现出生误差的每例扣4分。
上述5项累计扣分不超过8分。确认办法如下:
(1)抽样调查时,经3名以上群众分别反映并经调查组查实确认的;
(2)有信访举报经市查实的;
(3)由市人口计生委调研、检查和督查时查实的;
第四篇
一是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继续坚持和实行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人口计生“党政线”、“部门线”和“计生线”考评工作,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充分发挥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协调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