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切实加强我乡护林防火工作,更加有效的保护森林资源,全力打造**县北部的绿色生态屏障,扎实推进“生态**”建设。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总方针,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基层护林防火工作的必要性
森林是国家的重要财富,森林火灾是危害森林的大敌,一场火灾会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严重损失,同时使林地失去森林的覆盖,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发生水旱风沙灾害,影响农业稳产高产。在居民点、农田、山林交错的山区发生森林火灾,还会烧毁房舍、粮食、农具和牲畜,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发生森林火灾,必须动员大批人员去扑火,既耽误生产,又浪费人力物力,甚至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给国家人民带来严重的损失。抓好乡村基层工作是搞好护林防火工作的基础和关键。长期以来,乡村两级在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工作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为保护森林资源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资金缺乏、责任不落实、护林队伍和扑火队伍不健全等问题,成为制约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下移工作重心,打牢基础,健全机制,进一步加强护林防火工作。
二、建立健全护林防火队伍
(一)组建乡护林防火巡护队
1、组建队伍:乡政府抽调专人成立乡护林防火巡护队,由分管林业工作领导乡人大主席宋保堂任组长,纪检书记赵宇鹏和武装部长陶国宏任副组长,从乡机关干部中抽调10名身体健康、熟悉护林防火工作、责任心强、敢于与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作斗争的同志组成护林防火巡护队,具体负责全乡范围内的护林防火巡逻及火灾扑灭工作。Www.Ybask.CoM乡护林防火巡护队实行轮班值勤制度,按周排出值班表,分三片下乡进行全天候巡逻。
2、待遇:巡护队队员下乡巡护实行餐票结算制,带餐票到村就餐,由村委盖章签字后生效,午餐每人每次补助10元,早、晚餐每人每次补助5元,按月凭票结算,以片汇总上报,直接兑现到村。乡政府统一给每位乡护林防火巡护队员配备防火服一套、手电一把、防火鞋一双、铁锹一把。乡包村干部及各村主干负责所包村日常森林防火巡护和宣传、组织协调工作,无补助待遇。巡查中发现点火者处罚后,罚款统一交乡林管站,开具罚款手续,作为全乡护林防火经费。其中按50%返还给各队,作为各队手机话费、下乡用车加油补助。
(二)以乡为战,组建三支森林防火巡护队伍
1、组建巡护队伍: 以东安庄、**、西峪村为重点的东、中、西三个片,分别组建一支森林防火巡护队,每队10人,由各片片长负责牵头,村主要干部负责组织,设1名队长,3名副队长,由村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推荐人选必须有摩托车,有驾驶证,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党员、复退军人优先,推荐人员须经各片片长审核把关。
2、工作考勤:工作考勤由乡带队干部和值勤村干部负责,值勤安排由各片片长负责,实行一周一考勤、一月一汇总、一季一兑现制度,层层签字后将值勤结果报送乡防火办。乡护林防火巡护队负责三支队伍的考勤,不出勤的不发补助,无故不按值班安排值勤的一天扣罚2倍的应发补助。
3、待遇补助:乡政府统一给每位乡护林防火巡护队员配备防火服一套、手电一把、防火鞋一双、铁锹一把,交100元人身意外保险一份。对于日常巡护工作,队长、副队长按一个防火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底)1500元至1800元发放,其余巡护队员按1000元发放。发生火情后参加扑救的巡护队员,队长每次补助80元,副队长每次补助70元,一般人员补助60元。村主干义务负责各村日常森林防火工作及宣传和巡逻扑火的组织协调工作,无补助。巡查中发现点火者处罚后,罚款统一交乡林管站,开具罚款手续,作为全乡护林防火经费。其中按50%返还给各队,作为各队手机话费、巡逻车加油补助。
(三)加强对护林防火巡护队伍管理
四支护林防火巡护队由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并接受县乡林业部门督查和指导。乡林业站要定期组织对护林防火巡护队伍进行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和护林防火、森林火灾扑救知识的培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工作责任制和奖惩措施,充分调动护林员的工作积极性;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交流、总结、部署护林防火工作。乡村两级护林防火巡护队伍要明确工作职责,主要是开展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及森林防火宣传,提高群众的依法治林意识;负责管护责任区内的野外火源管理,制止在林区违法野外用火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预防森林火灾,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负责管护责任区内的巡山护林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盗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占滥用林地、毁林开垦等违法违规行为;协同相邻管护责任区做好联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和其他林业违法案件工作。
同范文大全整理*时,各村要成立5-10人的灭火突击队,并于11月1日前将各村灭火突击队名单情况报送至乡防火办。
三、继续加大护林防火奖惩力度
发现一次点烧秸秆,罚款500至1000元,对村委罚款200元;发现一次烧荒燎堰,罚款1000至2000元,对村委罚款300元;发现因焚烧秸秆、烧荒燎堰引发周边草坡、山林等着火的,根据过火面积严厉处罚,1亩以上、5亩以下,点火者罚款2000元,村委罚款500元;5亩以上、10亩以下,点火者罚款3000元,村委罚款1000元;10亩以上、15亩以下,点火者罚款4000元,村委罚款2000元;15亩以上,点火者罚款5000-20000元,村委罚款3000元。对于以上处罚,同时附带附着物全额赔偿,支付救火人员费用,触犯相关法律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属于哪个村范围内着火,但无法澄清点火者,村委不指认点火者的,由村委承担赔偿事项及救火费用,罚款照常执行。着火面积超过5亩的,追究村主干责任,除经济处罚外,给予党纪政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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