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标准的不予兑现补偿金,同时按合同追究管护人员责任。
4、县财政局负责全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拨付工作。财政局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户,根据林业局提供的国
家级公益林管护情况拔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5、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对全县补偿基金的兑现和公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
(三)坚持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要确保林权所有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做到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四公开”。
2、坚持产权明晰、林主自愿的原则。补偿对象必须是产权明晰、林权所有者及相关利益者自愿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
3、坚持责任明确、依法补偿、规范管理的原则。生态公益林补偿以各方职责明确,管护、监督权责界定清晰,程序规范、手续齐全为基础,规范管理、依法补偿。
4、坚持保护与受益关联的原则。生态公益林补偿必须以林权所有者及相关利益者充分履行管护义务为前提,确保管护质量和效果。
(四)严明纪律。一是要严格按照《省森林生态效验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规定补偿范围、执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用、截留、挤占、挪用补偿资金。二是各级在工作中必须公道办事,严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三是坚决防止出现借机乱砍滥伐、乱开滥垦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四是对涉及林农个人的补偿资金要严格实行“一卡通’管理,不得层层转拨,更不能代签代领。五是重视档案管理。各种表、册、图、合同,必须经技术人员、相关权利人和参加人签名,领导审核,实行长期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六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理清资金使用帐目,对补偿的资金要实行公开,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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